大学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办法.docx
《大学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大学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和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教育移动应用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与工作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服务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包括学校自主开发、自主选用、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以及小程序、企业号和有交互式功能的公众号等其他移动互联网平台。第三条学校教育移动应用统一纳入学校信息化工作统一管理,本办法不另设独立组织
2、架构,其规划、建设、管理、运维等工作统归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学校教育移动应用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教育移动应用重大事项的决策。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统筹负责教育移动应用的立项、论证、审核、报批、备案,形成教育移动应用名录,负责学校教育移动应用平台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和安全事件和隐患的处置。党委宣传部负责教育移动应用相关内容是否向社会公开等工作,同时负责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开设、审批和备案工作。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是本单位自主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的主管单位和选用第三方教育移动应用的责任单位,负责相关移动应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教育移动应用管理工作纳入网络安全责任制相关考核评价。第二章教育移动应用的规范管理第五条教育移动应用开发和选用管理(一)选用教育移动应用应充分调研使用的必要性,需报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和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经学校校长办公会集体决议审核同意。其中,推荐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与教学和管理行为挂钩,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须经集体决策,并签订协议或合同。(二)开发教育移动应用需经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立项。(S)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需向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和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登记报备。(四)各单位不得擅自选用、开发未经审核、立项的教育移动应用。(五)不得选用未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第六
4、条教育移动应用数据的规范管理(一)自主开发教育移动应用上线前须先报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进行网络安全审核。(二)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应当建立覆盖个人信息收集、储存、传输、使用等环节的数据保障机制。(S)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身份信息认证。(四)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五)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应当取得监护人同意、授权。(六)不得以默认、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手段变相强迫用户授权。(七)不得收集与其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A)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与用户约定。(九)不得泄露、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第七条教育移动应用的决策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学 教育 移动 互联网 应用程序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