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青年骨干教师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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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青年骨干教师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学科的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学校启动了旨在培养学科接班人的“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为确保计划能切实落实,学校设立青年骨干教师科研基金,以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科研能力,提高学术水平,使其尽快成长为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第二章经费来源校行政事业拨款、有关部门或社会资助等。项目资助额根据当年实际需要和学校财力确定。第三章资助范围和条件本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限于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培养期的教师申请。凡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人选,不在本基金资助之列。第四章申请与评审我校青年骨干教师科研基金管理的
2、组织机构为:校学术委员会为本基金的最高管理机构。主管科研的校领导受校学术委员会的委托工,负责基金管理工作。校科研处为本基金的办事机构和项目的管理机构。青年骨干教师科研基金每年组织申报一次,项目完成时限一般在两年。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科研基金项目实行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办法。各类项目的评审要根据项目的必要性、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可能性和预期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综合评价。基金项目的申请,先由申请者认真、如实填写大学青年骨干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由院系根据申请者研究基础、具备的工作条件及项目的发展前景、特色和创新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进行推荐,由主管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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