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工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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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工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工程项目采购行为,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工程项目的采购行为。其范围包括:(一)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二)道路、景点、绿化、污水处理、土地整理和土石方工程;(三)水电和网络布线等工程。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的采购,包括委托中介机构采购和学校自行组织采购。第四条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学校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工作
2、的领导机构是大学集中采购与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校产管理处。组长、副组长由有关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校工会、监察处、审计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校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雁山校区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后勤服务集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修订学校工程采购管理规定和办法;(二)审核批准重大工程采购项目的采购方案;(三)裁决工程采购过程中重大问题和事项。第六条校产管理处为学校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工程项目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草拟学校工程项目采购的有关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二)根据工程采购申报计划,确定和实施采购项目的委托采购或
3、自行采购的具体实施计划;(三)审查申购单位的采购申报手续是否完备;(四)负责委托采购的申报和委托事宜;(五)在校园网上及时发布学校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等信息;(六)负责学校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全过程的组织工作;(七)组织监察处、审计处、申购单位、有关专家和人员共同审定委托采购文件和审核中标结果;(A)组织或协助组织采购的中介机构对委托采购活动的踏勘和答疑,协助办理投诉事宜;(九)按规定派出学校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开标、评标会;(十)负责向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报送验收报告及有关资料;(十一)牵头协调采购工作关系;(十二)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十三)对采购文件和有关资料妥善保存,及时整理归档。第七条申购单
4、位的职责(一)负责提出工程项目概算或预算;(二)提出工程采购内容和要求;(S)负责提供工程项目委托的申报材料,包括批文、图纸等。(四)负责工程现场勘察和采购答疑;(五)负责工程施工合同的签定;(六)参与审定采购文件和审核中标结果;(七)负责工程质量监督;(A)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九)按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申报财务拨款;(十)按国家工程建设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承建单位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等方面的工作。第八条审计处的职责(一)对申购单位规避工程项目采购行为实施审计监督;(二)对采购活动过程进行监督;(三)对采购活动中的价格进行审计监督;(四)对建设工程预算进行审计;(五)参与审查委托采购文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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