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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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管理,规范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秩序,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对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或机构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高效廉洁和分级监管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负责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等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查处工资分配违规行
2、为。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下同)依据监管职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执行情况加强监督,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第二章监督管理内容第五条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是对国有企业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工资内外收入具体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其他工资性收入、福利等。第六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监督管理事项包括:(一)企业负责人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范围情况;(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制定情况;(三)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水平和发放情况;(四)企业
3、负责人的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情况及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情况;(五)企业负责人领取津补贴、奖励、福利性待遇和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履职待遇等情况;(六)离任企业负责人领取薪酬情况;(七)企业负责人薪酬列支情况;(八)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披露情况;(九)企业负责人薪金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十)其他应纳入监督管理的事项。对组织任命管理企业负责人和非组织任命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应适用的政策开展。第七条国有企业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监督管理事项包括:(一)企业纳入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范围情况;(二)国家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控政策和要求执行情况;(三)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福利管理等制度制定情况;(四
4、)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清算、计提和发放等情况;(五)津补贴、奖金、福利等管理情况;(六)工资总额信息披露情况;(七)工资内外收入列支情况;(八)工资薪金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九)其他应纳入监督管理的事项。第三章监督管理实施第八条监督管理工作采取企业自查、综合检查、重点核查等方式进行。第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对所监管国有企业开展工资内外收入情况自查。自查工作结束后,企业应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汇总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第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原则上每年应选取一定数
5、量国有企业对其工资内外收入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和企业应配合做好监督检有工作,按要求提供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国资监管部门确定被检查企业时,应加强与巡视巡察、审计等部门和机构的沟通,原则上同一对象在同一年度内已接受巡视巡察、审计的,不再确定为被检查对象。第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对以下情形开展重点核查:(一)企业自查报告、备案报告、信息披露等中发现可能存在违规问题或存在虚假记载、i吴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或其他部门和机构移送或反映企业存在工资分配违规问题的;(三)企业职工、社会公众和媒体举报或反
6、映企业工资分配存在重大违规问题的;(四)监督管理中查处的违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五)其他需要核查的情形。第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提前书面通知被确定为综合检查和重点核直对象的企业做好准备工作,组织被检查企业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有关监督检直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被检查企业以适当方式公布检查项目名称、检查纪律要求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等。被检查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监督检查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专门力量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第十三条综合检查、重点核查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下列措施:(一)到被检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二)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要求其对被检查事项作出解释、说明;(三)查阅、复制与
7、被检查事项有关的制度、工资统计报表、财务报表、工资福利台账、会计凭证等相关材料和数据;(四)对所属或相关企业开展必要的延伸检查或调查;(五)其他必要的方式。综合检查、重点核查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第十四条被检杳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提交与监督检查内容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一)企业工资内外收入情况报告;(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核(核准)或备案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工资总额确定和清算方案及相关文件材料;(三)工资内外收入的财务凭证和台账;(四)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五)财务决算报表和审计报告;(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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