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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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规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保障使用编外聘用人员的用人单位及编外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I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X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编外聘用人员是指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不列入编制管理、不纳入财政统发工资,使用县政府核定的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数额,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用工人员。如国家、省和县另有“
2、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编外聘用人员聘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控制数额,先批后用。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聘用人员的,按照“先批后用的原则,编外人员指标数不超过单位总编制数(含行政、事业编)的10%,在核定的限额内使用。特殊行业、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编外指标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二)限定岗位,规范用人。编外聘用人员应限于临时性、辅助性、专业技术性岗位。严格区分编外聘用人员与公务员、职员等编内人员的岗位职责,严禁混岗使用。编外聘用人员不得单独从事信访类的工作,不得从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政工人事、财务、
3、涉密相关工作。(三)动态管理,能进能出。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对一些因阶段性工作而招聘的编外聘用人员,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退。对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编外聘用人员也应及时清退。第二章责任分工第四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联合县委编办、县财政局成立县单位增加编外聘用人员初审小组,初审小组日常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用人单位增加编外聘用人员的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及下达编外聘用人员指标。对编外聘用人员的招聘录用、劳动合同订立、工资待遇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建立完善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信息登记系统,实行实名动态管
4、理。(二)县委编办负责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意见和用人单位的工作职责及编制情况提出意见。(三)县财政局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意见和用人单位的工作职责及编制情况对编外聘用人员经费预算进行审核,监督检查编外聘用人员经费的使用情况。(四)用人单位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主体,负责编外聘用人员数额的申报和经费预算,做好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考核、奖惩、培训、职称评定等工作,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台账管理。第三章岗位类别第五条编外聘用人员岗位类别(一)普通类:是指因用人单位编制不足且短期内无法增加编制,工作业务需要协助完成辅助性、操作性工作而聘用的人员,分辅助人员、窗口服务人员和驾驶
5、员。(二)专业技术类:是指为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与服务水平的特定需要而聘用的专业技术人才。(三)执法辅助类:是指从事一线执法及消防一线等特殊岗位辅助性工作人员。第四章办理程序第六条编外聘用人员数额的审批程序(一)申请。用人单位需使用编外聘用人员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编外聘用人员的理由和依据,本单位人员编制情况、现有编外聘用人员情况、新申请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职责、使用期限、申请数额及经费供给方式等情况。(二)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用人单位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征求县委编办、县财政局意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单位意见拟出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三)下
6、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数额下达用人单位聘用编外聘用人员计划。县财政局根据用人单位聘用编外聘用人员计划的数额、岗位类别安排经费。第七条用人单位聘用编外聘用人员,应在核定的编外聘用人员数额内进行。第八条用人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减少、变更的,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应将变动情况及时报送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编外聘用人员信息动态管理。用人单位每年10月底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本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情况统计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后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核定的编外聘用人员情况及时调整和清算相应人员经费,合理拟定用人单位下一年度编外聘用人员经费预算。第九条物
7、业管理、保安保洁、绿化养护、餐饮服务、会议保障、信息网络服务、公共建筑设施和设备维护等可以推向市场采用服务外包形式或劳务派遣解决的事项和人员不纳入本办法管理,不予核定编外聘用人员数额。服务外包或劳务派遣人员的经费在单位公用经费中解决。第五章招聘及聘用管理第十条用人单位要在核定的编外聘用人员数额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岗位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工作应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一条招录程序(一)公布招聘方案。用人单位招聘方案应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数额和报名资格条件等,经其主管部门同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县政府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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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机关事业单位 编外 人员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