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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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及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精神,促进全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由属地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依法注册登记,在自然科学或技术创新等领域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从事编程、机器人、科学实
2、验等旨在培养科学兴趣、提升科学素养、拓展创新能力的校外非学历培训机构,组织形式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是国家机构以外的企业、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并具备相应条件。(一)举办者是企业或社会组织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或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无不良记录。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享有政治权利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举办者是自然人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三)联合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
3、构的,举办方应签订联合举办协议,明确各自的出资金额、方式及比例,明确合作方式、各方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四)举办者及其所经营的企业不得有欠缴税款和社保费,以及其他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五)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第四条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法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名称应当载明“培训”字样,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经营或业务范围中不得含有学科类培训业务相关内容。第五条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经费来源稳定,符合登记机关相关规定及办学基本需求。
4、开办资金、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10万元,以到账实有货币资金为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正式设立时,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应当缴足,并出具有效证明。第六条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依法制定章程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一)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二)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由校外培训机构董事长、理事长或行政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
5、好,无犯罪记录。(三)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应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无违法违规办学记录,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且有3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不得兼任其他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第七条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培训能力。(一)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齐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师资,其中签订一年以上任职合同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机(二)聘用师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
6、学历,并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三)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与聘用的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对初次招用人员,应当开展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四)举办者应对拟招用从业人员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从业资格、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应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在监管部门备案。第三章场所设施第八条举办者应提供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
7、)。(一)举办者以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应在1年及以上。培训机构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二)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场地面积应与培训内容和规模相适应,不小于100平方米,能满足教学需要,应预留安全距离,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开办场所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需要较多设备、器材的科技类课程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生均面积=培训场地总面积/同一时间场内学员人数,其中培训场地总面积指用于培训的场地面积,不包
8、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三)不得选用工业生产或废弃厂房、居民住宅、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培训对象含有12周岁以下学生的培训场所,不得设置在4层及以上楼层(面向中学生的不超过5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并应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儿童活动场所按照建筑耐火等级,分别布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对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培训机构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琉散楼梯。第九条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类别、培训层次、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资料等。培训使用的教辅教具不得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等方面有负面影响。第十条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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