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支持石墨企业应用转化新技术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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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支持石墨企业应用转化新技术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企业承接和转化解决制约石墨产业发展的一批关键共性“破瓶颈”技术,推动我省石墨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印发V黑龙江省石墨产业振兴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黑石墨组发(2022)1号)、关于印发V关于促进黑龙江省石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2-2024年)的通知(黑石墨组发(2022)2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落实支持石墨企业应用转化新技术奖补政策一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共性“破瓶颈”技术,是指由企业申报,经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生产技术工艺进行认定,经认定为先进“破瓶颈”技术工艺,并列
2、入共性“破瓶颈”技术清单。第二章奖励对象和条件第四条奖励对象是指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于2022年1月1日以后承接共性“破瓶颈”技术的企业。第五条申报奖励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省内注册并承接“破瓶颈”技术的石墨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手续齐备。(二)企业生产销售的“破瓶颈”技术产品应经省级或国家检测中心认定并符合相应技术指标。(三)企业年销售“破瓶颈”技术产品营业收入应达到2000万元以上。(四)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等。(五)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奖励标准第六条承担“破
3、瓶颈”技术并经第三方认定符合奖补要求的石墨企业,按其承接转化“破瓶颈”技术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房屋、厂房等土建等费用)10%给予事后补助,上限不超过500万元。第四章申报程序与资金拨付第七条每年集中进行申报,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组织申报。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申报通知,明确具体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各市(地)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联合呈文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二)信用审核。由市(地)工信局协调属地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失信、异常经营、税收违法等情况),省工信厅协调相关厅局对申报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复审。(S)工艺审核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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