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异地搬迁项目实施细则.docx
《衢州市衢江区异地搬迁项目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衢州市衢江区异地搬迁项目实施细则.docx(2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衢州市衢江区异地搬迁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推动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紧盯缩小地区、城乡、收入三个差距,进一步深化异地搬迁工作,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有效改善低收入农户和偏远山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推动高山远山、生态保护区内的农民向中心城镇和县城搬迁集聚。根据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乡村振兴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乡
2、振发(2021)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按照“搬得出、稳得住、富得起”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灵活安置、确保稳定”的原则,以公寓房安置为主,以其他安置方式为补充,采取整体搬迁与零星搬迁相结合、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保留原有生产资料与推进土地山林规模流转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实施,力争对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户基本实现“愿搬尽搬二第二章实施主体及职责第三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异地搬迁宣传发动,整村搬迁对象、低收入农户等资格审核,于每年1月底前向区资源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上报本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组织搬迁,房屋拆除,宅
3、基地复垦等工作。第四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土地综合服务中心:结合农民集聚建房和推进城镇化,负责异地搬迁集聚点规划、用地指标保障、宅基地复垦项目(立项、实施、报部备案、业务指导)、考核验收等。第五条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搬迁方案,明确搬迁对象、规模、类型、时间、方式和安置地点、方式等,负责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资格复审、项目管理,争取项目资金、用地指标等。第六条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第三章搬迁对象和原则第七条搬迁对象包括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自然村整村搬迁农户两种。针对集中安置、分散安置不同安置方式及具体项目情况不同,各安置对象资格认定截止日期由安置
4、小区牵头部门、相关乡镇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并进行公告公示确认。第八条坚持异地搬迁负面清单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确保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确保搬迁工作不走样、平稳有序推进:(一)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农户搬迁必须本人自愿签字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搬迁农户及其亲属施加压力,强迫或变相强迫其同意。(二)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摸排、全面掌握村情民意,不得以偏概全、忽略或隐瞒搬迁农户的真实意见。(三)整村搬迁需经乡镇(街道、办事处)主持召开的全体拟搬迁农户户主大会讨论并一致通过,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市政府备案,不得以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代为决策,不得片面追求100%农户搬迁率。(四)可由搬迁农户自主选择自
5、行建设、购买住房、统一小区安置等方式,自建安置房的必须先落实宅基地,并加强建房审批管理、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统一小区安置的必须先建安置房。除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外,不得未妥善安置就搬迁拆房,不得采取支付房屋租金等方式进行过渡性安置。不得未经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就进行搬迁。(五)房屋拆除工作需在农户主动腾空房屋后进行,不得采用断水、断电、强拆等形式进行强制搬迁,不得因拆迁影响未搬迁农户的正常生产生活。(六)充分考虑搬迁农户居住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规划建设合理的安置房户型,不得搭售车位、储藏间等。(七)坚持搬迁补助资金和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收益主要用于异地搬迁,不得挪用专
6、项资金和省补异地搬迁用地指标。(A)重视搬迁群众在迁入地的生产生活,优先提供培训I、就业帮扶服务和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不得人为设限将搬迁农户排除在迁入地各类政策覆盖范围外,不得出现对搬迁农户的失管现象。(九)合理安排搬迁规模和进度,除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外。(十)依法依规保护乡村文化肌理,不得损害毁弃有价值的历史建筑等物质遗产,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第四章项目管理第九条通过整村搬迁方式的,鼓励同步开展旧房拆除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确有保留和开发利用价值的农房要收归村集体统一管理并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同等条件下对这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优先立项。第十条安置方式分集中安置、分散安
7、置两种。集中安置分为统规统建、统规自建两种;分散安置分为自行购房、零星自建两种。积极支持统规统建以公寓房为主的安置小区,鼓励搬迁农民自行购置城镇商品房。第十一条倡导在中心集镇、中心村“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房、统一管理”模式建设安置小区,并充分考虑搬迁原村庄的文化、产业传承,促进搬迁农民在安置小区和谐融合。安置小区应配套建设适当比例的廉租房,用于安置没有能力购房或搬迁的低收入农户。第十二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异地搬迁规划,在每年7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整村搬迁、低收入农户搬迁人数计划以文件形式报区农业农村局。立项后及时启动异地搬迁实施计划,按规定做好项目公告公示,指导行政村开展搬迁工作
8、,逐村逐户做好搬迁政策宣传工作,组织项目实施。异地搬迁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第十三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与搬迁农户签订协议。搬迁完成后,要及时将实际搬迁农户的有关信息报区农业农村局录入数据库。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作“完成搬迁”:(一)农户自建的,以落实新建房屋宅基地并拆除旧房为准(有保留和开发利用价值的旧房可收归村集体统一管理);(-)自行购房的,以签订搬迁协议和购房合同为准;(S)统建小区集中安置的,以安置小区完成新房竣工验收同时农户取得安置小区安置资格为准。(四)租住廉租房的,以履行异地搬迁协议并入住廉租房为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衢州市 衢江区 异地 搬迁 项目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