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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体系2.1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2.2 市指挥部办公室2.3 各县(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2.4 专家组3疫情分级1.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1.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级)1.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III级)1.4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IV级)4运行机制4. 1监测预警4.1 疫情报告4.2 疫情认定5应急响应与结束5. 1应急响应原则5.1 应急响应启动5.2 应急响应措施5.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邻近地区的应急响应5.4 应急响应结束6应急保障6. 1应急资源与
2、装备保障6.1 安全防护6.2 技术储备6.3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6.4 应急培训及演练7善后处置7.1 后期评估7.2 奖励7.3 责任7.4 补偿7.5 抚恤和补助7.6 恢复生产7.7 社会救助8附件1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2 .名词术语1总则1. 1编制目的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危害,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
3、情应急预案省动物防疫条例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处置,各级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快速反应、高效运
4、转。各级政府(管委会)和农业农村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政府要迅速作出应急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以免疫和生物安全管理为主的各项预防措施。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对各类可能引发动物疫情的情况及时分析预警,一旦发生疫情,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置、少损失。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协作、联防联控,形成防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有效合力。加强防疫知识宣传,增强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5、,做到群防群控。2应急组织体系2. 1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市政府设立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指挥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副指挥长:市政府协调农业农村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信访局、市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分局、海关、市邮政管理局、军分区等单
6、位分管负责同志。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Io2.2 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并组织、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2.3 各县(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参照本预案,设立相应的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和防范应对等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2.4 专家组市农业农村局组建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7、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3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非洲猪瘟疫情分级、应急响应、疫情处置、解除封锁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3.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3. 1.1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我省(含我市)和毗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我省(含我市)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我省(含我市)有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在我省(含我市)和其他毗邻数
8、省呈多发态势,或特殊情况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3. 1.2口蹄疫:14日内在我省(含我市)及周边5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的;或我省(含我市)2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4. 1.3小反刍兽疫:21日内我省(含我市)有3个以上市发生疫情,或我省(含我市)有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在我省(含我市)呈多发态势的。5. 1.4我省(含我市)动物暴发疯牛病、布鲁氏菌病、炭疽、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的。3. 1.5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3.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I级)3. 2.1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我
9、省范围内有2个以上市(含我市)发生疫情,或在我省范围内(含我市)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特殊情况需要启动H级响应的。4. 2.2口蹄疫:14日内我省范围内有2个以上相邻市(含我市)或包括我市在内的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的。5. 2.3猪痘、新城疫: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我省(含我市)有20个以上县(市、区)暴发流行,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的。6. 2.4小反刍兽疫:21日内我省(含我市)有2个市发生疫情的。7. 2.5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暴发流行且波及3个以上市(含
10、我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的。8. 2.6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含我市)或发生的。9. 2.7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3.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IIIM)3. 3.1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我市2个以上5个以下县(区)发生疫情,或我市有1个县(区)内出现5个以上10个以下疫点,或特殊情况需要启动HI级响应的。3.3.2口蹄疫:14日内我市2个以上县(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的。3.3.3猪瘟、新城疫: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我市5个县(区)疫情暴发流行的。3.3.4布鲁氏菌病
11、、结核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我市5个县(区)发生且暴发流行的。3.3.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毒种、菌种丢失的。3.3.6小反刍兽疫:21日内我市发生疫情的。3.3.7市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3.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IV级)3. 4.1高致病性禽流感:21天内我市有1个县(区)发生疫情;在常规监测中,同一行政区域内未发生禽只异常死亡病例但多点检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阳性;特殊情况需要启动IV级响应的。4. 4.2口蹄疫:疫情在我市1个县(区)发生的。5. 4.3猪瘟、新城疫:疫情在我市1个县(区)暴发流行的。6
12、. 4.4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我市1个县(区)暴发流行的。3. 4.5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4运行机制4.1监测预警4. 1.1监测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工作体系及队伍建设。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科学制定并实施监测方案,保证监测质量。各级林业、海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4 .1.2预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疫情监测情况,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预警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
13、)、In级(较大)和IV级(一般)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5 .2疫情报告4. 2.1报告人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研究、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5. 2.2报告时限和程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迅速开展现场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1小时内将疑似疫情报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并同时
14、逐级上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农业农村部门应在1小时内将疑似疫情报同级政府(管委会),并同时逐级上报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农业农村部规定由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的,应及时将样品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6. 2.3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发病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动物来源、动物免疫接种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4. 2.4先期处置对发生可疑和疑似疫情的相关场点,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政府应立即组织采取隔离观察、采样检测、流行病学调查
15、、限制易感动物及相关物品进出、环境消毒等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4.3疫情认定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由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较大动物疫情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必要时,由省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一般动物疫情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必要时,由市农业农村部门认定。5应急响应与结束5. 1应急响应原则确诊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根据疫情等级,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事态发展趋势,及时调整疫情等级和应急响应的级别。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应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方,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立即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发生,并服从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5. 2应急响应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实行分级响应制度。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危害程度、范围,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危害程度、范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动物疫情(I级)、重大动物疫情(H级)、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