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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守则与规章制度细则范文(5篇)员工守则与规章制度细则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各类投资理财行为,促进投资理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参照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制度,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及分支机构,从事投资理财业务活动,适用本制度。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业务是指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融资咨询、投资顾问、资金中介等行为。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投资理财类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
2、合伙制企业。第四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第五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第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第七条投资理附类公司由各级政府实施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第八条市政府成立市投费理财类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级联席会议),负责投资理肋类公司的政策制订和督导检
3、查工作;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金融办为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调度。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级联席会议),负责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管理与服务。第九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建立行业自律组织,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督促会员单位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依法合规经营,并自觉接受市级联席会议的指导。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十条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注册资本。(三)主要负责人应具备金融、信贷、担保、投资
4、或理财从业经历。(四)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第十一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其实收资本金必须为货币资金,并且一次性缴付。第十二条企业法人投资入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二)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三)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费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五)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0%。第十三条自然人投资入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二)坚持股东本地化原则,本转区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60%,原则上
5、不吸收市外股东入股。(三)有持续出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四)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和投资理财从业经历,熟悉国家、省市有关投资理财行业的各项规定。第十四条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向工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投资理财类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二)章程草案I1.(三)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五)法人股东的企业信用报告,个人股东的个人信用报告、资金来源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六)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高管人员基本情
6、况。(七)营业场所证明材料。(八)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第十五条工商部门收到投资理财类公司的设立申请后,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及时告知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第十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报经工商部门批准后,提交联席会议重新备案:(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公司住所。(四)调整业务范围。(五)变更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高管人员。(六)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七)分立或者合并。(八)其他变更事项。第十七条市辖区内投资理财类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需按新设立公司的要求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部门提
7、交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允许市辖区外投资理肋类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第十八条投资理财类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第十九条投资理财类公司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县级联席会议监督其清算过程。第三章业务范围第二十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一)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二)融资咨询业务。(三)投资顾问业务。(四)资金中介业务。(五)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经营业务。第二十一条投资理财类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吸收存款。(二)发放贷款。(三)受托发放贷款
8、。(四)受托投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活动。第四章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第二十二条投资理肋类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第二十三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第二十四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五条投资理财类公司所收取的各种费用,可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与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与当事人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立业务关系,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方承担责任的方式。第二十七条投资理财类
9、公司与债权人应当建立债务人相关信息的交换机制,加强对债务人的信用辅导和监督,共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八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每季度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等信息报送至当地金融管理部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市级联席会议对全市投资理财类公司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二)负责全市投资理财类公司信息统计工作。(三)指导全市投资理财类行业自律组织建设。第三十条明确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市金融办负责搞好组织协调;市工商局负责投资理财类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市公安局负责受理有关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的涉
10、嫌犯罪线索,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会监管分局负责对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理财业务活动的监管,及时向联席会议反馈有关监测情况。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投资理财类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管,其中对有合法手续的投资理财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由市工商局负责监管和查处;对无合法手续的投资理财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由市公安局负责查处。第三十一条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联席会议负责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具体建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审核备案投资理财类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设定业务范围。(二)负责对投资理财类公司负责人、高级管
11、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三)负责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重大风险事件的报告和应急管理,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级联席会议报告本辖区投荏理财类行业的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第三十二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工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提交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工商部门审核后抄送县级联席会议其他部门。第三十三条县级联席会议根据监管需要,有权要求投资理财类公司提供专项资料,或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或进行必要的整改。第三十四条县级联席会议根据监管需要,每半年对辖内投资理财类公司
12、现场检查一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投资理财类公司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第三十五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发生风险案件,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投资损失,以及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高管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时,县级联席会议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市级联席会议报告。第三十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经营活动涉嫌违规经营的,由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遨请检察机关介入侦查。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人员、贪
13、赃枉法、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办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越施行。员工守则与规章制度细则篇2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公司经济实力为宗旨,制止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把财务工作做好。第二条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第三条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
14、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第四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款项,应拒绝支付、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第五条建立稳定的财会人员队伍。财会人员调动或因故辞职,应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完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第六条一切现金往来,须凭据收付。第七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报销,必须用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办人签名,经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能报销付款。第八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员工守则与规章制度细则篇3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
15、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专业技术和文化知识,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五、公司鼓励员工枳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