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发言材料、心得体会(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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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发言材料、心得体会(8篇)学习研讨发言材料篇一遵规守纪,担当布为“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保持清正廉洁的内心,坚守正直公道的原则,是我们履行职责、推动企业发展的根本所在。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则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我们实现“清心”与直道”的重要保障。条例详细规定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及其相应的处分措施,犹如一盏明灯,照亮了我们前行道路上可能存在的陷阱和误区。“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时刻以条例为镜,审视自己的言行,哪怕是微不足道的细节,也不能有丝毫的
2、疏忽和放纵。“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在国有企业面临各种挑战和机遇的当下,我们更需要以坚定的信念和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条例的要求。只有在困难和考验面前坚守原则、不越雷池,才能真正展现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担当和忠诚。革行动的启动。其中要求加快完善法律制度,”推动修订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研究制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公司治理和市场化机制法律制度。2023年制定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随着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正如“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负责人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答记者问”中提出,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
3、文件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国家层面没有对处分的程序作出专门规定,因此,有必要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事宜制定统一的规范。(三)国有企业有其特殊的管理体制。政务处分法核心内容是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其中关于政务处分的种类、适用的规定也可以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行为,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政务处分法实行的是双重处分体系,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均可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启动调查并决定处分。首先,各级、各类国有企业内部处分机制不完善,且并不统一,容易造成处分规则适用的不统一,造
4、成“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出现;其次,国有企业一般适用公司法,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规范运作,在人事管理上,还需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公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被立案调查期间,未经决定立案的任免机关、单位同意,不得出境、辞去公职;其任免机关、单位以及上级机关、单位不得对其交流、晋升、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处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被开除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上述条文涉及到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衔接问题,在立案调查
5、期间,不得办理退休手续,处分决定涉及到职务、薪酬调整,甚至是直接开除员工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原处分决定被撤销、变更,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对此作了原则规定,即“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有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情形被撤销处分或者减轻处分的,应当结合其实际履职、业绩贡献等情况对其薪酬待遇受到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但是损失金额和适当补偿金额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未明确规定。这就存在一个法规之间衔接适用的问题。本文认为,虽然处分条例强化了行政管理,但是并未改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
6、本质,仍应当适用劳为止,处分条例规定立案调查期间,任免机关、单位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显然与公司法存在一定的冲突。其次,股东直接干预子公司人事任免,违反公司法人独立性原则,特别是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而言,涉及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的人员独立性原则,股东与上市公司存在监管风险。股东随意干预子公司人事任免,按照公司法规定可能涉及股东利用股东地位损害公司权益问题,按照新公司法规定可能被认定为法人人格混同,股东存在被要求对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最后,按照新公司法规定,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但按照处分条例规定,处分
7、机关有权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其违法所得。两者在处理程序上存在差异。行政管理权的强化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现代企业市场化运作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新一轮深入改革过程中,应当全面提升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水平,而非限缩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三)与司法体制的衔接在与司法权的衔接上,处分条例作了巧妙的安排,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和情节,依法给予处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应当给予处分的,任免机关、单位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情节,经核实后依法给予处分;任免机关、单位作出处分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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