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习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交流发言材料、心得体会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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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学习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交流发言材料、心得体会八篇第一篇,共八篇XX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有关围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交流研讨材料大家好!今天我们相聚在此,深入学习和探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一是要清晰认识条例对营造创新环境的保障作用。创新需要宽松、包容的环境,而条例为这种环境的营造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比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对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障了企业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激发了员工的创新热情。曾经有一家国有企业,由于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导致企业核心技术被竞争对手窃取,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
2、条例的出台有效避免了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二是要深入理解条例对激励创新人才的重要意义。人才是创新的核心要素,条例通过规范管理行为,为创新人才提供了公平公正的发展机会。在人才选拔和晋升方面,条例要求破除论资排辈、任人唯亲等不良现象,让有真才实学、创新能力强的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例如,某国有企业打破传统的用人观念,依据条例选拔了一批年轻有为的创新人才,组建了创新团队,为企业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三是要充分领会条例对推动创新文化建设的引领作用。创新文化是企业创新发展的灵魂,条例倡导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精神,鼓励管理人员和员工积极投身创新实践。比如,一些国有企业通过宣传贯彻条例,树立了创新榜样,营造了尊重
3、创新、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使创新成为企业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一要加强创新文化的宣传教育,将条例与创新文化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让创新理念深入人心。二要建立创新容错机制,根据条例的精神,对在创新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失败给予宽容和理解,为创新者解除后顾之忧。三要加强与外部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创新经验和管理模式,不断完善企业的创新体系,使企业在创新发展的道路上不断前行。同仁们,让我们积极践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引领企业创新发展,开创企业更加美好的未来!谢谢大家!第二篇2024年在深入学习贯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发言材料同志们: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
4、8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适用范围广泛,细化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的实施;在此有几点解读与大家分享。一、条例的出台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期以来,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文件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国家层面没有对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处分的程序等作出专门规定。2020年出台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和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的制度机制;明确由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
5、况,对国有企业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行政法规,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制约机制,统一规范对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条例制定坚持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二是坚持依法处分原则,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相关法律、国家规定,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处分的适用,对处分的程序、申诉等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明确底线红线,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三、条
6、例的适用范围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来源于监察法第15条第3款的规定。按照相关解释,“国有企业”既包括国有独资、全资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企业)。“管理人员”既包括董监高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领导班子成员,还包括中层和基层管理人(车间主任),甚至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等。因此,这个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只要在国有企业有个“一官半职”的人员,基本上都包括在内。关于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处罚的法律法规文件不少。但有些是针对“领导人员”,有些是针对“管理人员”,有些是针对“党员干部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
7、范围与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一致的。考虑到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四、处分的种类以及与政务处分的区别条例第二章规定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相应的期间,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保持衔接一致,包括以下六类: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开除。政务处分和处分都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本质上都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追究责任,实施对象都是公职人员,主要区别是实施主体不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五、条例规定了哪些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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