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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学习贯彻2024年度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十篇交流研讨发言第1篇,共10篇学条例,聚.持公心,担当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颁布,为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立下了严格的规矩,也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深入学习和领会这一条例,让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在肩。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必须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条例的出台,正是为了确保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能够“秉持公心”,为国家和人民守护好这份宝贵的资产。条例的规定全面且严谨,“滴水不漏”地涵盖了国有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在政治纪律方面,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知行合一”,不能“
2、言行不一”“虚与委蛇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国有企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廉洁纪律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生命线我们要“廉洁自律”“清正廉明”,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不能“见钱眼开唯利是图“。要时刻保持警惕,防止被利益集团“围猎”,做到“出淤泥而不染工作纪律要求我们“埋头苦干”“积极进取”,勇于担当责任,不得“推诿塞责得过且过”。在面对复杂的工作局面时,要“勇往直前”“披荆斩棘”,以创新的思维和务实的举措解决问题。“吾日三省吾身。“我们要经常对照条例,反思自己的行为,查找不足,及时整改。同时,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和修养,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做到“德才兼备能文能武”。在今后的工作
3、中,我们要以条例为准则,“兢兢业业”地履行职责,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期望。研讨交流发言提纲第2篇深入学习条例,筑牢廉洁防线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一起深入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范管理行为、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要充分理解条例对于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推动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条例的实施,为国有企业的规范运行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助于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线,规范自身行为。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该条例是规
4、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的重要准则,是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力武器。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标准,为我们的工作和行为提供了清晰的指引。每一条规定、每一项条款,都犹如一道道防线,告诫我们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时刻以条例为镜,对照自己的言行,做到自省、自警、自律。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学习和贯彻条例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更要将其融入到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要不断强化自身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到依法管理、依规办事。在面对各种利益诱惑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廉洁底线,不为私利所动,不为私情所困。
5、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我们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努力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好管理职责,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为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牢记条例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和道德品质。坚持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以实际行动践行条例精神,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不懈努力。研讨材料、心得第4篇以条例为纲,推动国企健康发展“国有资产,国之命脉;国企管理,责任千钧。”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颁布,为国有企业的健康
6、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条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规范国企管理人员行为的重要依据。“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在国有企业的运营中,一个错误的决策、一次违规的操作,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和长远发展。因此,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条例,确保每一个决策和行动都合法合规。“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国企管理人员要做到清正廉洁,摒弃私欲,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在面对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违规行为时,要坚守底线,不为所动。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管理人员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勤奋工作,善于思考。在遵循条例的
7、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同时,要加强对下属员工的教育和培训I,让条例的精神深入人心,形成全员遵守的良好氛围。“积水成渊,蛟龙生焉。“企业要注重制度建设,将条例的要求融入到各项规章制度中,形成长效机制。通过完善内部审计、风险防控等制度,加强对企业运营的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国有企业面临着诸多机遇和挑战。我们要以条例为纲,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的浪潮中勇立潮头,实现高质量发展。心得体会、研讨材料第5篇坚守纪律底为,引领国企新风“安得广厦千万间,大
8、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古往今来,仁人志士们心怀天下,为了大众的福祉而不懈努力。在当今的国有企业中,我们作为管理人员,肩负着同样重大的责任,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则为我们履行职责、担当使命提供了坚实的纪律保障。深入研读条例,我深刻认识到它是一部规范行为的“法典它详细而全面地规定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纪律,犹如一盏明灯,照亮了我们前行的道路。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在条例的框架内行事,我们才能确保国有企业的运营合法、合规、有序。例如,在某国有企业的工程项目中,一位管理人员为了赶进度,忽视了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导致了严重的事故。这不仅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
9、损害了企业的声誉。这一案例深刻地警示我们,违反条例的行为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我们应具备坚定的意志和顽强的精神,面对各种诱惑和压力,坚守条例的要求。在物资采购中,坚决抵制回扣和贿赂;在人事任免上,杜绝任人唯亲、拉帮结派。同时,条例也是我们自我提升的“指南书它促使我们不断反思自己的行为,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吾日三省吾身“,我们要时常审视自己是否做到了公正、廉洁、勤勉,是否真正为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利益着想。“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浪潮中,我们要以条例为准则,积极作为,勇于创新,为企业的腾飞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交流研
10、讨材料第6篇尊敬的各位同事:大家好!同志们: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适用范围广泛,细化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的实施;在此有几点解读与大家分享。一、条例的出台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期以来,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文件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国家层面没有对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处分的程序等作出专门规定。2020年出台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
11、分和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的制度机制;明确由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国有企业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行政法规,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制约机制,统一规范对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条例制定坚持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二是坚持依法处分原则,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相关法律、国家规定,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处分的适用,对处分的程序、申诉等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坚持问题导向
12、,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明确底线红线,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三、条例的适用范围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来源于监察法第15条第3款的规定。按照相关解释,“国有企业既包括国有独资、全资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企业)。“管理人员”既包括董监高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领导班子成员,还包括中层和基层管理人(车间主任),甚至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等。因此,这个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只要在国有企业有个“一官半职”的人员,基本上都包括在内。关于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处罚的法律法规文件不少。但有些是针
13、对“领导人员”,有些是针对“管理人员”,有些是针对“党员干部”。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与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一致的。考虑到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四、处分的种类以及与政务处分的区别条例第二章规定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相应的期间,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保持衔接一致,包括以下六类: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开除。政务处分和处分都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本质上都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追究责任,实施对象都是公职人员,主要区别是实施主体不同:由监察
14、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五、条例规定了哪些违法行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中的一类。国有企业是资金越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其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方面,具有其他公职人员不同的特点。因此,条例实际上是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实施的细化。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关于违反政治要求、组织程序、廉洁要求、薪酬管理制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工作要求等违法行为有关规定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例如,公职人员不得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具体到国有企业,就
15、是其管理人员不得散布反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削弱国有经济主导地位作用的言论。另外,国企改革过程中的一些“硬要求也写入了条例,例如三重一大制度、工资总额制度、“十不准”(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果违反这些要求将受到处分。六、条例对处分程序的具体规定条例第四章对处分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处分的程序性要求,包括对涉嫌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处分的依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处分。二是对处分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严格规范、限制承办部门的权限和程序,保障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权。承办部门可以通过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开展调查。三是对任免机关、单位在调查过程中商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提供支持等作出规定。四是对处分决定书的制作、送达,案件调查的回避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五是对处分期满后处分的解除,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作出明确规定。七、条例体现“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原则条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严格约束的同时保护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