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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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准确把握和识别规范性文件本实施意见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
2、“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各级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法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部门”)制定(含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对直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的文件,以及行政机
3、关制定的技术操作规程、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其他不具备规范性文件特征的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权限和制发数量管理(一)严禁无权发文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具有特定性,只有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才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涉及管理公共事务的规范性文件。(二)严禁越权发文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要严格落实权
4、责清单制度,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证明事项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不得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三)严控发文数量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三统一
5、”制度,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严控规范性文件制发数量。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严格文字把关,确保政策措施表述严谭、文字精练、准确无误。三、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和监督管理(四)严格制发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审杳)、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需要履行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等程序的,依照有关规
6、定执行。(五)认真评估论证全面论证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是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重要前提。起草规范性文件,要对有关行政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对该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等进行把关。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要组织有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估论证结论要在文件起草说明中写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六)广泛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涉及其他机关的职责或者与其他机关关系密切的,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征求相关机关的意见;存在意见分歧的,应当主动协调。除内容涉及司法行政部门职责的外,规范性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司
7、法行政部门不作为被征求意见单位。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期限般不少于30F1.,并按规定听取工商联、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起草单位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应当注重实效性,可以采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并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
8、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七)严格审核把关1 .审核主体。规范性文件起草完成后,应当由起草单位内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卜.简称“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规范性文件草案提交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前,可.以交由本单位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进行审核,但不得以法律顾问意见代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合法性审核意见。司法行政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核或审查时,可以征求政府法律顾问或本单位公职律师意见。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由政府办公机构转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需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由政府办公机构转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无需经本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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