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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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我区瓶装液化石油气输配、用气安全管理,切实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排除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安全隐患,加快形成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集中统一配送的现代化、信息化管理运营模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印发市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
2、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发展理念,坚持统筹规划、政府督导、企业主责、远近结合、先立后破、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运营成本,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安全、服务三大保障体系。(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底,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黑气”得到有效打击和遏制,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供应站;至2023年底,建立完善的长效机制,“黑气”基本绝迹、露头就打,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建立完善合规的经营、储存
3、、充装、运输、配送体系,按燃气规划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供应站,落实企业自有气瓶管理制度,健全企业集中统一配送信息化管理运营模式。二、责任分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负属地监管主体责任。依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梅市府函(2020)259号)和市区人民政府关于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梅区府(2021)4号)文件中明确的职权目录,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其自身名义对燃气管理事项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的具体工作。(二)区住房城
4、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市自然资源局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工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各自职责负监督、指导责任,加强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三、主要工作任务(一)严格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责任。1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构建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组建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保障安全管理资金投入;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强化对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应资质;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指导服务,要建立
5、用户档案,做到一户一册;要提升安全防范能力,严格落实巡检维修、隐患排查、应急救援等制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指导监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监管)2 .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职责.住房城乡建设(燃气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依法查处违反燃气管理的行为,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买卖、储存、运输、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
6、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警部门负责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气体质量和气瓶充装单位充装作业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商务部门负责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单位应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各燃气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各
7、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辖区内单位用气安全的监督检查。各燃气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部门间、区域间、部门与基层组织的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及时研究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形成共同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科工商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指导监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监管)(二)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1.坚决
8、打击“黑气”违法违规行为。本着“零容忍”的态度,针对“黑气”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全链条上的违法行为,区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严打工作专班联动执法,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治方案给予坚决打击,有效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应成立本单位的严打工作专班,统一接受区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度和开展专项行动。一是查处非法经营。加强对无牌无证“黑气”经营点的惩处、查处“以车代库”流动销售液化气的行为,查清“黑气”来源。二是查处非法储存。及时组织杳处出租屋、自建房、废弃老屋内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为。三是查处非法充装和“倒装”。及时组织查处“黑气”经营者“倒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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