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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八篇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研讨发言材料、心得感悟篇一,共八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学习心得汇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体现了法治精神在国企治理中的深入贯彻。古人云:“无规矩不成方圆”,此条例恰如一面明镜,映照出国企管理人员行为的规范与界限,确保国企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前行。条例开篇即明确其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这不禁让人联想到韩非子中的“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意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地位高低,皆应受到同样的约束。条例中详细列举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及其处分种类
2、,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这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明确惩戒,更是对“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原则的生动诠释。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在强调严格处分的同时,也融入了宽严相济、教育与惩戒并重的理念,这与儒家思想中的“过犹不及”、“教而后诛”不谋而合。例如,条例规定,对于主动交代违法行为、配合调查等情形,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这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又彰显了人文关怀,鼓励国企管理人员自我反省、积极改正。条例还强调了监督机制的建立健全,推动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多方监督相衔接,形成合力。这不禁让人联想到荀子中的“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强调多方监督的重要性,以确保监督的全面性和有
3、效性。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不仅是对国企管理人员行为的规范,更是对法治精神的弘扬。它融合了传统文化的精髓与现代法治的理念,为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篇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发言材料同志们: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适用范围广泛,细化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的实施;在此有几点解读与大家分享。一、条例的出台IH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期以来,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文件和企业内部管理
4、制度中,国家层面没有对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处分的程序等作出专门规定。2020年出台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和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的制度机制;明确由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国有企业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行政法规,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制约机制,统一规范对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条例制定坚持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国有企业
5、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二是坚持依法处分原则,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相关法律、国家规定,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处分的适用,对处分的程序、申诉等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明确底线红线,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三、条例的适用范围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来源于监察法第15条第3款的规定。按照相关解释,“国有企业”既包括国有独资、全资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企业)。“管理人员”既包括董监高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领导班子成员,还包括中层和基层管理人(车间主任),甚至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
6、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等。因此,这个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只要在国有企业有个“一官半职,的人员,基本上都包括在内。关于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处罚的法律法规文件不少。但有些是针对“领导人员”,有些是针对“管理人员”,有些是针对“党员干部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与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一致的。考虑到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四、处分的种类以及与政务处分的区别条例第二章规定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相应的期间,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保持衔接一致,包括以下六类: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
7、: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开除。政务处分和处分都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本质上都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追究责任,实施对象都是公职人员,主要区别是实施主体不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五、条例规定了哪些违法行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中的一类。国有企业是资金越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其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方面,具有其他公职人员不同的特点。因此,条例实际上是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实施的细化。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关于违反政治要求、组织程序、廉洁要求、薪酬管理制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
8、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工作要求等违法行为有关规定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例如,公职人员不得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具体到国有企业,就是其管理人员不得散布反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削弱国有经济主导地位作用的言论。另外,国企改革过程中的一些“硬要求”也写入了条例,例如三重一大制度、工资总额制度、十不准(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果违反这些要求将受到处分。六、条例对处分程序的具体规定条例第四章对处分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处分的程序性要求,包括对涉嫌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严禁以威胁、引诱、
9、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处分的依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处分。二是对处分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严格规范、限制承办部门的权限和程序,保障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权。承办部门可以通过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开展调查。三是对任免机关、单位在调查过程中商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提供支持等作出规定。四是对处分决定书的制作、送达,案件调查的回避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五是对处分期满后处分的解除,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作出明确规定。七、条例体现“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原则条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
10、全会精神,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严格约束的同时保护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一是在处分原则方面,规定给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处分适用方面,4号”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规定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三是在处分程序方面,规定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
11、诙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四是在平衡处分与营造干事氛围方面,规定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尊重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八、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要积极营造尊崇法规、遵守法规、捍卫法规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教育引导管理人员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各级纪检干部要持续提升监督执纪工作质效,争做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精准定性处理,
12、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踏实做事的干部撑腰鼓劲;要切实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警钟长鸣,深刻吸取赵平案件惨痛教训。拧好“总开关”、绷紧“纪规弦”、守好“责任田”,以更加坚定的政治自觉、更加振奋的精神状态、更加积极的担当作为、更加廉洁的道德操守,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为XX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篇三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交流发言材料、心得感悟“治企依规,发展有序;条例为基,稳健前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促进国有企业发展的有力武器。“脚踏实地”,在企业管理中,要务实求真,不搞形式主义。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落实各
13、项管理措施,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只有将条例付诸实践,才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开拓创新”,在遵循条例的前提下,要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和发展思路。不能因循守旧,固步自封。要敢于突破传统思维,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团结协作”,全体管理人员要共同遵守条例,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在工作中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为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而努力。“众人拾柴火焰高”,团结一心才能推动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谨言慎行”,在工作中,管理人员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每一句话、每一个决策都可能对企业产生影响。要深思熟虑,避免因言语不当或决策失误绐企业带来损失。“开源节流”,在企业
14、管理中,既要积极拓展业务渠道,增加收入来源,又要严格控制成本,杜绝浪费。遵循条例的要求,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居安思危”,即使企业目前发展良好,也不能放松对条例的遵守。要时刻保持警惕,预见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挑战,提前做好应对准备。用条例规范行为,推动国企不断进步,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篇四集体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研讨发言材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加强国有企业管理、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的重要法规。通过对这一条例的学习,我深受启发,对国有企业管理工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一、深刻认识条例的通要意义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条
15、例的出台,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具有重要意义。它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划定了行为红线,明确了纪律底线,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条例涵盖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包括政治立场、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这要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出色的业务能力,更要具备坚定的政治信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自律意识。例如,在政治立场上,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有任何违背;在工作作风上,要勤勉尽责,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在廉洁自律方面,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三、严格遵守条例,做到知行合一学习条例的关键在于将其要求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要时刻以条例为镜,对照检查自己的行为,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同时,要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例如,在企业的项目投资决策中,要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避免个人独断专行。在物资采购环节,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防止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在与合作伙伴的交往中,要保持廉洁,不得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