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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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公布、修订、修改等管理工作。第三条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公布、备案、跟踪评价等管理工作。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包括计划、立项、起草、征求意见、
2、审查、批准等。第四条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地方特色食品和传统饮食习惯,参考和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规定,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不得与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公告等矛盾、冲突。第五条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成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建议等。审评委员会设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秘书处办公室。秘书处设在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秘书处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与学校卫生所,具体职责由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
3、会章程规定。第六条县级以上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粮食、林草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等管理工作,提供监督管理意见和相关监测、检测数据资料等。第二章立项第七条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需要在本省统一食品安全要求的地方特色食品,可根据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以下内容:(一)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二)地方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三)使用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检测的地方特色食品标准中指标的检验方法标准;第八条省卫生健康委在制定本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立项建议。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建
4、议。立项建议应当包括:拟解决的食品安全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主要技术指标已开展的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情况、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国际同类标准和国内相关法规标准情况等,如实填写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1)。多家单位提出同一立项建议且经研究论证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时,应当按照提出立项建议的时间先后顺序,明确标准项目承担单位或牵头单位。第九条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审查征集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建议。第十条省卫生健康委确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前,应综合秘书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十一条省卫生健康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5、对本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进行调整。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第三章起草第十二条省卫生健康委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实行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制,对标准起草的科学性、合法性、实用性和社会稳定性负责,并提供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资料。第十四条省卫生健康委应当与标准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内容。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指定项目负责人,保障项目执行
6、所需人员、经费、科研等方面条件,按照协议书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和业务水平,熟悉国内外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第十五条鼓励、提倡由多家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由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负总责,共同参与起草、跟踪评价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配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各阶段审查工作,形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送审稿、征求意见稿、报批稿。第十六条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起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所需的技术能力;(二)在承担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内无利益关系;(三)能够提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所需人员
7、、科研等条件;(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第十七条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在越草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征求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食品生产经营者等标准使用单位、有关技术机构和专家意见。第十八条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收集国内外相关标准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比较标准间的异同情况。设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技术指标时,应当有明确的科学依据或文献支持。第十九条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指标检验,检验单位应当向标准项目承担单位提供检验报告。地方特色食品标准中指标的检验方法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选择不少于3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指标验证,验证单位应当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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