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2024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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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印发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有关要求,为规范和加强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5月23日附件安徽省重点实殆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壮大我省战略科技力量,服务支撑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结合安徽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
2、要组成部分,是省级原始创新类平台的垂要支撑,是培育全国电点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平台的值要后备力量。主要任务是面向学科前沿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基础科学、工程科学和学科前沿交叉发展细分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形成原创性、颠覆性科技成果,集聚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融合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新动能。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是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等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鼓励以独立法人实体形式建设运行。第四条省南:点实验室建设遵循“统筹布局、择
3、优立项、定期考评、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保持适度规模,围绕产业链创新链统筹布局,原则上每个细分领域或方向不重复布局建设,逐步构建定位明确、布局合理、特色鲜明、支撑有力的省级实验室体系。鼓励和支持政产学研金服用联合,发挥资源互补优势,以厅市联动、行业联手、校(院所)企联合等方式共建省重点实验室。第五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建设主体、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不同,主要分为高校院所类、企业类和联合共建类。高校院所类:依托在皖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单位等建设,以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高质量发展需求为导向,在基础、前沿、新兴、交叉、特色等学科领域布局建设,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
4、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引领带动学科发展,集聚高层次人才,提升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源头创新能力。企业类:依托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龙头企业等建设,围绕我省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究,引领和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增强产业创新发展技术支撑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联合共建类:以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或行业技术服务机构等为主体,联合具有学科优势和特色的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就点解决产业和行业发展基础科学和共性技术难题,共同开展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形成梗定的技
5、术攻关、支撑服务及成果转化应用团队,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深度融合,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第六条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由依托单位保障,每年给予实验室稳定运行经费不少于200万元。鼓励采取财政投入、共建单位配套、横向合作、成果转移转化、社会资本、专项基金等多元化投入方式支持实验室运行发展。鼓励所在市县在项目、资金、土地、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省重点实骗室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方针政策,统筹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发展和体系布局。(二)编制和发布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南,制定实施相关支持政
6、策和规章制度,指导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三)负贡省重点实验室认定、调整、合并和撤错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督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第八条省直有关部门、省辖市科技局、高校、省属以上科研机构是省重点实险室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方针政策,统筹制定实施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二)指导和督促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省重点实验室日常运行和管理,协调解决建设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三)协助开展省有点实验室的申报认定、督杳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第九条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是省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负
7、贲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工作,为实验室提供持续稳定的经费支持,以及其他必要的配套条件和保障,及时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二)配合做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督查、验收与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审核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三)负责跟踪监督省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和经费使用,落实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管理贡任。(四)负责聘任省有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第三章立项建设第十条申请组建省币:点实险室原则上应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一)依托单位信用记录良好。(一)实验室研究领域和方向聚焦,发展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
8、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省内一流,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三)实验室拥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技术领军人才以及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30人C(四)实验室具备良好科研条件和设施,物理空间相对集中且不少于100O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含软件开发工具)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以软件开发和新模式新业态创新为主的可适度放宽。(五)实验室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或不低于100O万元。(六)联合共建类币:点实验室一般以一家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行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一家高校院所共同作为依托单位,双方需具有良好的共建基础和长期有效的合作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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