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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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313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成果转化,建设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独立法人机构,M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设立事业单位或企业。其中,共建类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共建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签订合作共建协议的新型研发机构。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局(以卜简称“市科
2、技局”)负贵制定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资格认定、综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推荐、支持和跟踪管理工作,促进其健康发展。第二章申报认定第四条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与认定具体按照每年度市科技局发布的通知文件执行。共建类新型研发机构直接纳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扶持和监管范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论证、择优遴选”的原则,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惠注册和运营,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年内无违法行为记录且没有严重失信行为。(二)具有明确功能定位,主要从事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企业技术服务、创新资源
3、引进培育和创办孵化科技企业等工作。(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与固定科研场地。其中自有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四)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及市场运营能力较强的人才队伍。其中常驻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常驻研发人员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o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为机构全职人员或常驻人员。(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障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上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250万元,研发费用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0%。(六)具有创新、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建立财务管理、薪酬激励、内控监督、知识产权管理、
4、成果转化等制度。(七)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第五条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程序:(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根据年度申报通知的要求,登录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填报,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县(区)推荐。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推荐意见并报送市科技局。(三)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认定的进入专家评审论证环节。(四)评审论证。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论证,形成评审论证意见。(五)结果公示。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论证
5、意见,研究确定拟认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六)下达通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由市科技局卜达认定通知。(七)获得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的单位,无须重复申报,自动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第六条共建类新型研发机构的成立,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单独组织论证并报市政府审定。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依托单位应具有国内外领先的创新资源和研发实力,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中国科学院等国家级、具有一流研发实力的知名科研院所。(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近两年内在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的高校。(三)建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工程(
6、技术)中心、检测认证中心、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四)世界500强、中国200强企业、新兴产业中的领军企业等。第七条共建类新型研发机构的成立流程:()制定方案。共建方案需明确建设目标、组织架构、投入模式、经费预算、进度安排、考核指标等,研究领域符合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二)组织论证。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共建方案的可行性、技术水平的先进性、建设资金和场地面积的合理性进行论证。(三)征求意见。市科技局将论证通过的共建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四)上报审批。市科技局将修改完善后的共建方案报市政府审定.(五)签订协议。市政府批复同意后,以市政府或市科技局名义与共建方签订合作共建协议。
7、第三章综合评价第八条市科技局每年对新型研发机构组织综合评价,具体按照当年度通知执行,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第九条评价流程:(一)材料填报。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市科技局发布的综合评价通知,按要求登录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材料填报,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县(区)推荐。新型研发机构所在地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新型研发机构填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形式审查。三)评审论证。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论证,形成评审论证意见。(四)结果公示。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研究提出评价结果并进行公示。(五)下达通知。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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