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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学习国有企业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发育材料国有企业理人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学习国有企业理人员处分条例宣济材料202侔学习国有企业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发音材料202侔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发言材料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从法规层面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统一规范,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国有企业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肩负重要职
2、责,在服务保障国家发展战略、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全面监督,对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至关重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部署,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O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第三条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
3、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条例制定坚持依法处分原则,将散见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归集,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处分的适用,对处分的程序、申诉等作出具体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了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政务处分和处分本质上都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追究责任,实施对象都是公职人员,主要区别是实
4、施主体不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二十届中央第一轮、第二轮巡视对共计57家国有企业开展常规巡视。从巡视反馈和近年来查处案件情况看,国企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明确底线红线,着力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比如,条例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关于违反政治要求、组织程序、廉洁要求、薪酬管理制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工作要求等违法行为有关规定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条例充分体现贯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
5、、不想腐方针方略,纵深推进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部署,既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划定行为底线,又要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和单位加强日常监督,对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严肃追责,强化震慑效应,不断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是内在统一的。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条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从处分原则、处分适用、处分程序、鼓励担当作为等方面落实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更好激发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
6、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比如,在处分原则方面,规定给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处分适用方面,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规定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O在处分程序方面,规定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在鼓励担当作为方面,规定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7、规定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尊重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国有企业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虽然此条例到2024年9月1日起才施行,但对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来说,提前学习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我们不仅要理解、掌握该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还要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对照条例要求及时改进,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为未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这份条例不仅是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的规范,更是对我们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呼唤。下面,我想分享一
8、下我的几点主要心得体会O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通过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七章五十二条的学习,我深刻感受到,条例强调了政治纪律的重要性。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坚定政治立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实际工作中,我曾亲身目睹过一越由于政治纪律不严导致的严重后果。在一次项目合作中,由于对合作方政治背景的审查不严,最终导致项目陷入僵局,给企业带来了重大损失。通过这次教训,我深刻认识到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素养对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要性。只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9、规范行为准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对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行使权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听到违反法律法规的案例。例如某子公司负责人为了谋取个人利益,擅自挪用公司资金进行投资,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公司面临破产风险。条例既是规范管理者行为的准绳,又是维护企业利益、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我们的行为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命运和国家的利益,因此,我们必须要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勤勉尽责、廉洁自律O三、强化责任担当,提升管理能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强调了责任担当的重要性。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
10、必须勇于担当责任,敢于直面困难和挑战,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水平,适应日益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积极推动企业改革发展。条例强调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具备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不仅要对企业的发展负责,更要对员工和公众利益负责。这意味着,在决策时要审慎,在行动时要公正,在用人时要公开透明。条例还对我提出了更高的业务要求。在现代企业治理、风险管理等方面,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以确保企业运营的每一个环节都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进行。四、加强自我约束,树立良好形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要求管理人员加强自我约束,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条例详细列出了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同时也明确了各类违纪行
11、为及相应的处分措施。我将以条例为镜子,对照自己的行为,不断修正和完善。我将时刻保持廉洁自律的品质,自觉接受监督,做到清正廉洁、公正执法;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自觉接受监督,赢得员工的信任和尊重,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同时,还要注重个人修养的提升和职业操守的培养,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五、加强团队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强调了团队建设的重要性。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必须注重团队建设和管理,营造积极向上、和谐稳定的工作氛围。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将带头学习并宣传条例,鼓励团队成员共同进步,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同时我还要注重培养团队成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12、和创造力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一部重要的法规文件对于指导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纪律处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深入学习和实践应用我深刻认识到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对党的忠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勇于担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注重团队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和标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企业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也将继续努力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宣讲材料近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七百八十一号),将于2024年9月
13、1日起生效实施。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延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的立法核心和主要内容,是国有企业新一轮改革过程中的一项具有指标性的措施,因此也引起了广泛关注。一、处分条例出台的背景和目的(一)处分条例的出台是政务处分法的授权2020年出台的政务处分法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纳入“公职人员”范畴进行监管,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政管理。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经营管理机制和主体特殊性,政务处分法授权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国有企业的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二)处分条例的出台是国有企业新一轮改革阶段在制
14、度上的补强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发布标志着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动的启动。其中要求加快完善法律制度,“推动修订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研究制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公司治理和市场化机制法律制度。2023年制定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随着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正如“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负责人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答记者问”中提出,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文件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国家层面没有对处分的程序作出专门规定,因此,有必要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事宜制定统一的规范。(
15、三)国有企业有其特殊的管理体制政务处分法核心内容是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其中关于政务处分的种类、适用的规定也可以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行为,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政务处分法实行的是双重处分体系,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均可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启动调查并决定处分。首先,各级、各类国有企业内部处分机制不完善,且并不统一,容易造成处分规则适用的不统一,造成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出现;其次,国有企业一般适用公司法,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规范运作,在人事管理上,还需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公务员管理制度完全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地适用政务处分法,需要有一部统一的特别规定;最后,政务处分法核心是政务处分,不完全适用于任免机关、单位作出处分,需要有单行特别规定。二、处分条例核心要点分析(一)适用主体范围1.监管对象处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处分条例所监管的对象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务处分法仅规定公职人员的定义参照监察法执行,而监察法也未明确定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明确定义,处分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沿用了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公职人员:(1)在国有独资、全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