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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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按照“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及部门分工的工作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水平,制定本行动方案。一、行动目标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全市重点噪声源污染现状,逐步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有效落实各部门污染防治责任,稳步提高噪声治理水平,有力推动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
2、围,共同缔造“宁静”。到2025年,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力争达到85%o二、完善声环境管理,夯实噪声污染防治基础(一)科学调整声环境功能区1 .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调整工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上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2025年12月底前组织启动调整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 .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2024年启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研究工作,依据噪声法并结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等,推动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1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其他负有制定相关规划职责的所有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
3、工配合)(二)细化声环境管理措施3 .发布噪声污染防治信息。定期发布全市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2025年起,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编制年度市噪声污染防治报告。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4 .开展噪声应用试点工作。以香洲区为重点,鼓励各区选择典型区域开展噪声地图应用试点研究,探索综合服务型噪声智慧平台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5 .开展“宁静”建设试点工作。根据市总体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
4、护规划等要素,2024年起,开展全市噪声污染防治现状和噪声污染数据分析研究,加快研It“宁静”实现路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三、优化规划布局,严格噪声源头管控(三)加强规划衔接与指导6 .完善规划相关要求。制定或修改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运输规划和相关规划时,应合理安排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之间的布局,统筹考虑项目所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生活环境的影响,预留噪声防治距离,落实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相关规划设计要求。(负有制定相关规划职责的所有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7 .细化交通基础设施选线选址要求。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体系,持续推进公共交通网络建设,全面实施
5、畅通工程,加强道路交通与轨道交通之间的协调统一,减轻道路交通负荷,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已规划或现有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主干道一定距离范围内禁止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减少因噪声污染引发的矛盾纠纷。严格落实金湾机场、九洲机场、莲洲通用机场等机场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与限制建设区域的规划管控。(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轨道交通局、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8 .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布局。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间隔一定距离,明确相应规划设计规范标准。科学规划住宅、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避免受到周边噪声的影响;中小学校合理布置操场等课外活动场地
6、,加强校内广播管理,降低时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物隔声设计、检测、验收等应符合建筑环境通用规范、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市教育局、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统筹噪声源管控9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制定修改相关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时,应依法开展环评,对可能产生噪声与振动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积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按“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降噪责任。规划设计阶段,强化规划方案噪声防控要求落实情况的审查。工程设计阶段,鼓励建设单位运用噪声降噪领域新材料、
7、新技术。施工阶段,严格监督建设单位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工程验收阶段,将噪声控制措施及降噪效果纳入竣工验收内容,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10 .紧抓产品质量监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噪声限值的产品。加强有噪声限值国家标准的重点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对电梯机房、轿厢、开关门、无机房电梯层门四个特定部分发出的噪声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和监督检验。(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11 .推广先进技术。鼓励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噪评与振动污染
8、防治领域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推动相关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加强重点企业监管(五)严格工业噪声污染治理12 .开展工业噪声污染源整治。通过工艺设备升级改造、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工业企业厂区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控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治理技术,打造行业噪声污染治理典型,总结并推广相关治理技术和经验方法,推进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13 .加强工业园区噪声管控。合理规划工业园区企业布局,鼓励优化设备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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