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推荐资助出版学术著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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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推荐资助出版学术著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证我校学术专著推荐资助出版工作有计划地顺利开展,使学术专著出版推荐资助管理更科学化、规范化,客观公正地择优资助出版,根据我校关于校出版社资助我校教师、干部出版学术著作、教材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学术专著推荐资助出版面向全校,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推荐的原则,推荐学术价值高、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的专著资助出版。第二章受理范围第三条本校在职教师编著的原创性的文、理各学科的学术著作。第四条优先推荐具备下列条件的学术专著资助出版:1 .有重要学术意义,处于学科发展前沿;围绕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
2、重点、难点和热点开展研究的成果。2 .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获得新的发现或取得重要学术进展的研究成果。3 .有比较丰富前期研究成果的成果。第五条申报推荐资助出版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规定:1 .申请者必须是我校的在职教师、干部;2 .申请推荐资助出版的书稿内容必须符合我国的政策、法规,遵守学术规范,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3 .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查暂缓推荐的书稿,未经过较大幅度修改的不得再次申报。经修改后再次申请的书稿必须出具详细的修改说明。第六条下列情况不属于推荐资助对象:1 .不公开发行销售的图书;2 .论文集;3 .系列丛书、科普读物;4 .教科书、工具书和一般数据库;5 .译著;6 .文艺创作作
3、品集;7 .音像制品。第七条推荐资助的著作在大学出版社出版。第三章申请第八条申请者原则上须是著作权所有者。著作权属多人时,需具有全体人员签署的意见。第九条科研处随时受理申报材料,不再另发申报通知。学校对申请资助的专著每年下半年进行一次评审,具体时间由校学术委员会确定。每年7月1日以前申报的专著参加当年的专著评审,当年7月1日至次年7月1日期间申报的专著参加次年的专著评审。第十条申请者原则上应有全部书稿后方可提出申请。具体申报程序为:1 .申请者须认真填写大学学术专著推荐资助出版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书稿(书稿请自行存底)及相应材料(书稿作者发表的相关论文清单及主要论文复印件、相关学科已出版论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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