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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研讨交流材料、心得感悟(八篇)第一篇同志们:今天我们相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对于加强国有企业管理、规范管理人员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要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时代背景。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深水区,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在这个关键时期,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出现了违规违纪行为,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形象和发展。条例的出台,犹如“及时雨”,为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有力的武器。例如,“商鞅变法”通过严格的法律规范,使秦国实现了富国强兵。我们也要通过条例的实施,为国有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二是要全面把握条例的
2、主要内容和特点。条例涵盖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多个方面,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在政治纪律方面,强调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廉洁纪律方面,对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行为零容忍。比如,“包公钢美”的故事传颂至今,包公铁面无私、公正执法的形象深入人心。我们也要以这种公正严明的态度对待条例的执行。三是要充分理解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有利于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我们要做到以下几占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
3、习条例的各项规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将其作为行为准则和工作指南。二要对照检查,自我反思。对照条例的要求,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加以整改。三要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条例的规定,不越雷池一步,确保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志们,让我们以条例为镜,正衣冠、明得失,为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第二篇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了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5月28日,国务院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完善国有企业管理
4、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处分适用,对处分的程序、申诉等作出具体规定;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明确底线红线,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条例共7章52条,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为打造忠诚干净有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总体来看,作为统一规范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提升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法规,通过学习条例,有三点体会。一、与其他法律法规一脉相承,形成完整的法律框架。第一,在适用对象上,条例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明确规定条例所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的三类
5、公职人员。条例适用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活动,覆盖各级各类国有企业。考虑到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第二,在处分类型和程序等方面,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一致,并在此忠础上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时间,如第七条将处分的种类具体规定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并在第八条规定了每项处分对应的时间,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具体实施提供补充,确保法规之间的协调性和统一性。第三,在违法行为及处分上,条例重点梳理、归集分
6、布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对国有企业人员的相关规定,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的违法违纪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关于违反政治要求、组织程序、廉洁要求、薪酬管理制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工作要求等违法行为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在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五条分类阐述,并明确相应处分,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标明禁区、划好红线。二、通过程序的规范化、适用条件的明确化和特殊情况的灵活化,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第一,处分程序规范化。条例详细规定处分的具体操作程序,复核、申诉的具体流程和要求,确保处分工作的有序进行,既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权力
7、被滥用。第二,适用条件明确化。条例在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部分,以逐条列举方式对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等不同类别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处分标准,明确了哪些行为将受到何种程度的处分,这有助于执行者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和执行相应处分措施。第三,特殊情况灵活化。在坚持规范性的同时,考虑到不同情况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处分,允许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适当调整。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若有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情形被撤销处分或者减轻处分的,应结合其实际履职、业绩贡献等情况对其薪酬待遇受到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三、坚持激励与监督约束并行,营造干事创业好环境。条例坚持严管厚爱相结
8、合,为管理人员明确底线红线的同时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第一,在处分原则方面,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二,在处分适用方面,条例与”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形。条例第一条和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处分第三,在处分
9、程序方面,条例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规定处分程序,并对处分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严格规范、限制承办部门的权限和程序,保障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权。第四,在处分结果方面,若对处分不服,可提出申请:若处分有误,需及时纠正。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若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作出处分决定的任免机关、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向上一级机关、单位申诉。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核或申诉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同时,规定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
10、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此外,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对利用举报等形式歪曲和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五,在平衡处分与营造干事氛围方面,条例规定任免机关、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尊重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条例的出台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处分标准,向公众明确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的禁区和底线,为国有企业合法合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规框架和行动指南。第三篇“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在专心研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过程中,我心潮澎湃,感慨万千。“以古为镜,可以
11、知兴替。”回首历史长河,诸多因权力滥用、贪婪腐败而导致国家衰败、企业没落的案例令人扼腕叹息。古时和珅凭借权势贪污受贿,富可敌国,最终落得抄家身死的下场。在现代社会,国有企业领域亦不乏此类现象。如某大型国企的管理人员李某,在工程项目中虚报账目、收受贿赂,致使工程质量低劣,企业形象受损,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条例恰似“及时雨”,为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己身。”它明确了行为准则,要求我们以身作则,坚守正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日常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关键。曾有某国企采购负责
12、人,因接受供应商的一点小恩小惠,在采购环节违规操作,看似微不足道的举动,却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最终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条例为“指南针”,坚定不移地遵守各项规定。时刻“吾日三省吾身”,提高自身的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不为私利所动,不为权势所屈,为国有企业的繁荣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相信在条例的约束和指引下,国有企业定能“鲤鹏展翅九万里“,在新时代的经济浪潮中破浪前行,创造更加辉煌的成就。第四篇深学条例,笃行担当之责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犹如一场及时雨,为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国有企业的健康发
13、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通过深入学习这一条例,我深受启发,感触良多。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物质基础,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作为企业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其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然而,在现实工作中,一些管理人员由于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违反了党纪国法,给企业和国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条例的出台,正是为了“防患未然”,从源头上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条例内容丰富,涵盖广泛,“条分缕析”地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处分措施。这既是对管理人员的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护。它让我们明白,在工作中必须“循规蹈矩”,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能“随心所
14、欲”“为所欲为在政治纪律方面,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要坚决杜绝“口是心非“阳奉阴违”的行为,切实把党的要求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廉洁纪律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坚守的底线。我们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不能“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要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心态,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出淤泥而不染”。工作纪律要求我们“勤勉敬业”“尽心尽力”,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作为。不能“推诿扯皮”“敷衍了事”,要以高度的
15、贲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面对困难和挑战时,要“勇往直前川敢于担当“,不能“畏首畏尾”“临阵脱逃”。“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学习条例的目的在于践行。我们要将条例的要求贯穿于工作的始终,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才兼备同时,要加强对下属员工的教育和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第五篇近期深入学习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感触良多,受益匪浅。国有资产是国家和人民的宝贵财富,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权力和利益面前迷失自我,忘记了自己的初心和使命,做出了违背党纪国法、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也严重破坏了国有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犹如一把利剑,高悬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头顶,时刻警示着我们要严守纪律底线,规范自身行为。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该条例是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的重要准则,是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力武器。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标准,为我们的工作和行为提供了清晰的指引。每一条规定、每一项条款,都犹如一道道防线,告诫我们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时刻以条例为镜,对照自己的言行,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