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9《河南三门峡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耿村煤矿“5·9”较大火灾事故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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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三门峡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耿村煤矿“59”较大火灾事故案例2023年5月9日,河南三门峡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耿村煤矿(以下简称耿村煤矿)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造成5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483.26万元。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耿村煤矿隶属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由河南能源集团义煤公司控股,以下简称大有能源),证照齐全,正常生产。该矿核定生产能力360万吨/年,主采2-3煤,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II类自燃。矿井设有12采区和13采区,事故发生在13采区中部车场水仓泵房回风联络巷。二、事故直接原因13采区中部水仓泵房回风联络巷调节风窗周边破碎煤体自燃,火势发展至13采区回风下山,引燃巷道
2、内的木背板和破碎煤体,并沿回风侧迅速蔓延,形成较大火风压,导致风流逆转和紊乱,高温烟气和高浓度CO阻断逃生通道,造成5名人员遇难。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1.煤矿防灭火工作流于形式。耿村煤矿没有认识到专用回风煤巷存在自然发火的潜在风险,安全风险辨识、防灭火措施等均未体现煤巷防灭火相关内容,未发现事故地点存在的自然发火隐患,事故区域巷道没有进行锚喷,未配足灭火器材。2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形同虚设。该矿安全监控系统未监测到煤层自然发火初期和发展期状态变化信息,与之相关的10个CO传感器均未报警。事故调查发现,该矿安全监控系统将CO传感器瞬时超限(大于100Oppm)错误认定为故障断电,不属有效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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