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明确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办理程序的通知(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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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管,严守生蔡、全底线,近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联合印发通知,根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88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亦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苏州实际,明确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时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2、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但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办理程序.01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一.适用情形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原住民和其他合法权士、益主体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耕地、水产e:养殖规模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符合相应标准的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以穿跨越方式经过生态保护红线等不涉及新:r,增建设用地、属于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匚家重大项目。,市级及以上立项的:一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应属地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认定或论证工作。,N市级以下立项的:由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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