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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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实习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依据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生实习,是指我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认识实习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
2、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可作为学生实习单位,按本办法进行管理。第三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二级学院、系、部(以下简称院系部)组织开展学生实习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要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第二章实习组织第四条学校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
3、长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实验实训中心和各院系部负责人任成员,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杳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各院系部成立实习工作小组,由院系部负责人任组长,由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辅导员和企业有关人员任成员,组织实施与管理学生实习工作。第五条院系部应当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一)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二)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三)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四)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第六条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各院系部要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包括:单位资质、
4、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实习单位名单须经院系部党组织会议讨论后,报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第七条各院系部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指导,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在实习开始前,各院系部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会同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各院系部应会同实习单位分别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要加强实习前培训,使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相关人员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
5、求。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第八条各院系部安排岗位实习,应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各院系部统筹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第九条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所在院系部审核同意后实施。各院系部应会同实习单位安排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情况,实习单位指导人员指导学生实习。第十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具体
6、实习时间由各院系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安排学生仅从事简单重复劳动。鼓励支持各院系部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第三章实习管理第十一条实习工作实行学校、院系部、教研室、指导教师和辅导员四级管理。在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制定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与运行机制,统筹推进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学生处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和行为规范管理;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实习单位选择和推荐、实习对接等工作。各院系部负责落实学校实习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实
7、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习方案等,组织实施与管理学生实习工作。教研室负责落实学校、院系部实习工作安排,具体实施专业实习安排、实习前培训、实习过程管理、实习成绩考核、实习总结等工作。指导教师负责根据实习任务的要求,会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共同对学生进行指导,培养学生的职业岗位能力,了解学生实习情况,检查实习考勤、实习材料填写,批改实习周志;会同辅导员共同对实习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督促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学生工作与生活情况、身心健康与安全状况,帮助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第十二条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院系部应组织学生签订三方实
8、习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第十三条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各方基本信息;(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四)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五)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六)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七)实习考核方式;(八)各方违约责任;(九)三方认为应当明确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各院系部要会同实习单位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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