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上入统、限下监测单位激励扶持机制(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上入统、限下监测单位激励扶持机制(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上入统、限下监测单位激励扶持机制(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附件乌拉特中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上入统、限下监测单位激励扶持机制(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旗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商户主动申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额入统及纳入扩限库,充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大个体)统计项目库,全面反映居民消费需求状况和消费走势,特制定本激励机制。第二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旗委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增加我旗企业(大个体)入统数量,切实反映我旗县域经济综合实力,为实现县域经济总量持续稳定增长、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向好发展提供重要支撑。第三条坚持循序渐进、分批分步推进、“应统尽统”的原则,全面推进
2、全旗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商贸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小升规、规入统工作。第四条执行上级、政府扶持奖励等优惠政策,优先考虑限额入统、纳入扩限库及限下监测商户。第二章奖励对象及标准第五条凡在我旗境内注册登记,从事商贸服务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达到且符合规定入统标准,申报后经批准入库的,均在奖励范围之内。第六条年度入统限额标准:批发业年营业额达到人民币20(X)万元以上,零售业年营业额达到人民币500万元以上,餐饮住宿业年营业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以上。第七条营业额度以旗统计局入统系统复核反馈为准。第八条奖励标准分类如下:(一)新开业并于年内限上入统企业或大个体,奖励
3、人民币3万元;零售额每增长200万元给予奖励资金2万元。(二)工贸分离并于年内限上入统企业,奖励3万元;对之后连续三年达到限额以上且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满三年后再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成长型企业或大个体于年内限上入统,奖励人民币1万元;年度营业额同比增加100万元,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奖励。(四)年内营业额接近限额标准,并纳入扩限库企业或个体,奖励人民币1万元。(五)已入统并业绩稳定,且按时上报报表,积极配合旗商务、统计局开展工作的限上企业或大个体每年补贴100OO元/年。(六)纳入限下监测样本并积极开展数据报送工作的企业补贴人民币5000元/年,个体户补贴人民币2000元/年。第三章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社会消费品 零售总额 限上入统 监测 单位 激励 扶持 机制 试行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