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政规[2014]1号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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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三三三三深政规(2014)1号南京市漂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漂水区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各局办,区各直属单位:涕水区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深水区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后续管理,促进项目实施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质量和效益,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标后监督管理,是指对建设(代建)、施工(含施工总包和分包单位)、监理等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
2、监督、检查和管理的一系列活动。第三条建设单位是标后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由单位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管理班子,明确现场负责人,加强标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填报至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平台。第四条区招投标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招管办)、发改、住建、交运、水务、国土、农业、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以下职责分工,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一)招管办依据区政府授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及其他协调工作。(二)发改局受理工程变更申请,对工程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等是否与立项批复相符进行监管。(三)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
3、国土分局、农业局等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标后活动的监督执法,开展标后检查并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四)财政局、国资办负责对建设资金的来源、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五)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六)监察局依法对参与标后管理的监察对象进行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七)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开展标后监管。第二章合同订立和履行第五条承发包双方应按照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条款应集体讨论,合同要点包括合同价款、付款方式、质量目标、安全目标、人员要求、材料设备要求、变更要求
4、、工程进度计划、违约条款等。第六条承发包双方应按规定及时订立书面合同,一般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但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报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需同时提交一份至财政部门。第七条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履约,不得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确需分包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并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载明,依法签定分包合同并按规定备案。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履约担保额度,履约担保金额应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70%。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履
5、约担保,并在合同中约定退还节点。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现场核查制度。监理、施工单位进场前应分别向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提交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名单、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同时提交其岗位安排、注册执业资格、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等人员。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或抽检时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到场并确认;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隐蔽工程加强监管并拍照留存。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转包分包行为核查制度。建设单位现场人员对项
6、目监理机构人员、施工项目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考勤,监管部门结合工地现场区域实施的1.BS无线定位系统采集的在岗和离岗信息,进行动态考核分析。每月带班时间项目经理(负责人)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的,总监少于25%的,列入重点监控对象,认真核查其转、分包行为。承包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转包:(一)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的;(二)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三)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五)施工总承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的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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