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docx(1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依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此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规定(环监测202180号)(以下简称考核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筒称总站)对受生杰环境部委托开展的生态环境部其他部属单位及其归口管理单位(不含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不含独立法人的驻市监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机枸)监测技术人员的考核。同时适用于受总站委托,按合同管理,承担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任务的世测技术人员的考核。其他各
2、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组织实施考核的单位对辖区内所属机构监测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考核可参考本细则执行。笫二章考核程序第三条主考单位在每年第一季度,依据被考核单位报送的考核计划制定并印发年度考核计划,拟定的考核时间至少在合格证有效截止日期前30个工作日。主考单位按年度考核计划组织实施持证上岗考核。因特殊情况需进行计划外考核的,被考核单位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主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第四条被考核单位应在申请现场考核前完成对被考核人员的岗前技术培训(新上岗人员需至少经过3个月技术培训及见习,转岗人员需至少经过1个月技术培训,需保留培训记录),并对被考核人申请的全部新增项目(方法)进行自行考核认定(以下
3、简称自认定)。自认定合格人员方可申请参加持证上岗考核(自认定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五条主考单位与被考核单位协商确定考核时间。被考核单位应在计划考核前至少30个工作日,按要求完成申请材料填报。被考核单位应按要求做好考核准备工作,提供现场考核所需的工作条件,保证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等条件满足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一般情况下,实验室监测项目考核地点为被考核单位自有实验室;实验室以外的现场监测项目(如锅炉废气、噪声、加油站、机动车排放监测等),需被考核单位提供考核现场(场所);自动监测运维考核需在监测站房或质控实验室内进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下达监测任务的专项考核,其考核地点由主考单位确定。笫六条主考单位
4、审核并通过申报材料后,根据被考核单位申请的监测领域及考核类别组建考核组.指定考核组长,并书面通知考核组成员及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同意后,应及时将派出意见书面回复主考单位。第七条考核组人数和考核天数根据考核内容的多少确定。考核组不少于2人,现场考核时间一般为24天。第八条考核组长根据考核基本要求和被考核人的申请项目,组织理论考试出题、确定现场操作考核的考核项目、考核方式和具体日程安排,形成现场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应至少包括考核组分工、考核时间及地点、考核项目(方法)、考核方式以及联络人员等,并于现场考核前10个工作日通知被考核单位。第九条考核流程主要包括首次会议、理论考核、实验室考察、现场操作考核、
5、自认定材料抽查及末次会议等环节。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考核组无法到达被考核单位进行现场考核的,可选择远程考核方式。第十条首次会议由考核组长主持,参加首次会议的人员应包括考核组成员、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主要议程包括:(一)考核组长介绍考核组成员;(二)被考核单位负责人介绍出席首次会议的主要人员;(三)考核组长介绍考核目的、范围、依据及考核方案安排等;说明现场考核抽样检查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实事求是的考核原则,承诺认真、准确、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对考核组成员提出要求,通过听、看、问、查、考等方式开展考核工作;明确提交样品测试结果的时间等;(四)被考核单位介绍单位概况和持证上岗考
6、核工作准备情况。第十一条理论考试一般安排在现场考核前,考核组长组织理论考试,并至少安排一名考核组成员共同发放试卷和监考。第十二条考核组成员考察本次申请持证项目所涉及的实险室环境条件、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可进行有关提问并做好记录。笫十三条考核组按照考核方案实施现场操作考核,并将现场考核情况记录于持证上岗现场考核记录表(见附件1中。第十四条考核组对自认定材料进行抽查并查看,抽查比例不少于单位自认定总项目(方法)的20%。笫十五条现场考核工作完成后,考核组形成持证上岗考核意见,并在末次会议上向被考核单位通报。笫十六条末次会议由考核组长主持,参加末次会议的人员一般与参加首次会议
7、人员相同,也可扩大到相关被考核人员。末次会议议程包括:(一)考核组成员对考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反馈;(二)考核组长代表考核组向被考核单位通报考核情况,并宣读考核组意见;(三)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讲话。第十七条理论考试试卷及答案、现场考核记录表、监测原始记录及监测报告等考核过程相关材料由至少两名考核组成员签字后封存于被考核单位,备查。笫十八条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组长应在考核系统中填写考核意见并提交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报告,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组意见纸质文件(需签字)报送主考单位。第十九条主考单位收到纸质考核意见审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报送合格证核发部门(单位)。合格证核
8、发部门(单位)收到考核结果并审核无误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单位发放合格证。第三章自认定要求第二十条被考核单位应成立自认定工作组负责持证上岗考核的自认定工作。根据持证上岗考核的申报安排,制定自认定计划,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术、技能等培训,完成自认定工作。笫二十一条自认定包括理论考核和现场操作考核,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应参照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及二十六条相关要求开展,第三十条中相关成果可作为自认定结果采用。第二十二条被考核单位应当将自认定的相关材料完整保存。自认定材料包括单位和个人两部分,单位部分主要包括:自认定计划、技术人员自认定结果确认汇总表(见附件2)等;个人部分主要包括:技术人
9、员自认定结果确认表、考核评价记录表、相关的监测原始记录(或复印件)、理论考核试卷、符合免考条件的项目(方法)证明材料等,要求一人一档。被考核单位在申请持证上岗考核时一并提交技术人员自认定结果确认汇总表。笫四章考核内容、方式和结果评定第二十三条根据被考核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岗位,考核分为监测分析类(包括样品采集、现场测试、实验室分析以及自动监测运维等)、质量管理类(包括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和嫁合技术类(包括综合分析与评价、生态遥感监测与评价等)三类。第二十四条不同类别考核内容如下:(一)监测分析类人员的考核分为理论考核与现场操作考核。理论考核内容包括基础知识科目及所申报项目(方法)对应的理论科目(
10、见附件3);现场操作考核根据所申报项目(方法)确定。(二)质量管理类人员进行理论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生态环境监测基本知识、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监测规范基本要求、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实验室分析和现场监测的基本知识和质控技术、数理统计知识、计量基础知识、量值溯源及案例分析(三)综合技术类人员进行理论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生态环境监测基本知识、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监测规范基本要求、监测数据的传输及管理知识、数据合理性判断、监测数据分析评价方法、报告编写要点、遥感解析技术和环境形势综合分析等。第二十五条所有报考人员均看进行理论考核(包括基础知识科目和专业知识科目),
11、考核内容根据申请的持证项目而定,专业知识应覆盖被考核人员申报的所有理论科目,每人每次考核限申报8个二级科目。理论考核方式为笔试或计算机考核,原则上采取闭卷形式。年满45周岁、且从事监测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人员可开卷考试。笫二十六条现场操作考核采取基本技能与样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优先选用样品分析考核方式。每人每次考核最多申请50个项目(方法)的现场操作考核。现场操作考核采取抽考形式。抽考的项目应具有代表性,覆盖被考核人申报项目(方法)的所有项目类别、方法类别和仪器设备类别。抽考项目(方法)数量一般不少于被考核人申报项目(方法数量的30%,第三十条中免考项目(方法)计入抽考比例,现场
12、考核时需至少抽考一项非免考项目(方法。基本技能考核包括手工监测考核和自动监测考核,通过实际操作并结合提问等方式进行,必要时需提交原始记录。样品分析考核指对考核样品(标准样品等有准确赋值的样品)或实际样品的测定。有考核样品的项目,原则上进行考核样品的测定;没有考核样品的项目,可采用加标回收实险、留样复测、实际样品测试等方式进行。样品分析后需提交原始记录,涉及考核样品分析、加标回收实验、留样复测等考核方式的需提交监测报告。第二十七条理论考核成绩达到试卷总分数的60%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理论考核不可补考.基本技能考核以每个项目的操作过程达到基本要求和回答问题正确为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样品分析考核
13、依据分析结果进行判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样品分析可报两次结果。对于现场操作考核中的不合格项目,考核组应对相同原理的未抽考项目(方法)进行核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核确认,若考核组确认不合格,则同类项目(方法)均判定为不合格。对于环境条件、设备设施不满足要求的申报项目(方法),按不合格处理。监测分析类人员理论考核、现场操作考核均合格,则评定为该项目考核合格,否则评定为该项目不合格。质量管理类和综合技术类人员理论考核合格即评定为合格。第二十八条理论各科目及现场操作考核成绩单科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再次申请相应项目(方法)的持证上岗考核,可免考已通过理论科目或现场操作考核。第二十九条自认定项目抽查不合
14、格的,则评定该项目不合格,并按不合格项目数的2倍增加抽查项目,鼓终结果评定以抽查结果为准。笫三十条被考核人员在最近三个自然年内(包含本自然年)参加以下活动并符合要求的,可免除相应项目(方法)的现场操作考核,成绩按通过计。(一)参加国家级、省级机构或其他权威机构组织(如:国际组织、被授权的能力验证提供者等)的能力验证(比对、考核)取得满意结果的;(二)参加标准样品协作定值被采纳的;(三)参加检脸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实脸室认可评审盲样测试考核合格的;(四)承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研究或参加标准方法脸证的;(五)在国家或省级技能技术比赛(大比武、技术练兵等)中获得个人奖项的(不包括理论单科奖项)。
15、其中(一)(二)每个项目(方法)限申请免考两人,需提供结果合格或满意的证明文件及原始记录(免考人员为分析人员)复印件;(三)需提供现场考核项目表复印件;(四)需为已正式发布的方法标准并提供可证明申请免考人员贡献的文件复印件,如:标准证书或跄证报告复印件等:(五)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笫五章考核组成员的管理笫三十一条主考单位负责组建考核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考核组成员由主考单位从专家库中选取。笫三十二条考核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具备生态环境监测相关领域的扎实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受其他利益干扰,具有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良好的合作精神和较好的沟通协作能力。担任考核组长的专家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至少具有5次以上现场考核经历;(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决策能力。笫三十三条考核组长工作职责:(一)负责考核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向被考核单位介绍、阐述持证上岗考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二)负责审核被考核单位的申请材料;(三)负责组织理论试卷命题,确定现场操作考核内容及方式,制定考核方案;(四)负责组织实施现场考核;(五)负责协调和裁决现场考核工作中出现的分岐和问题;(六)负责审核并向主考单位提交持证上岗考核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