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出国(境)进修学习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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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出国(境)进修学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进程,拓展教师出国(境)研修平台,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职教视野和创新能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支持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境)从事以提高教学、科研层次为主的多种研修工作,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教师出国(境)进修学习经历将作为今后职称评聘、优秀青年教师培养选拔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第三条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派出人员选拔、派出联络、出国行前教育培训、学习、进修过程管理和回院总结等;组织处负责政治思想审查;人事处负责涉及本
2、办法的人员选拔相关资格审查、考核等事项。第二章范围和类别第四条申请人系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第五条本办法涉及的出国(境)进修学习包括各类国(境)外进修访学(含短期合作研究),时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第六条公派形式:国家公派、学院公派和其它派出(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等)。(一)国家公派: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等政府机构选派,并经学(二)学院公派:学院通过多种渠道自主设置并组织选派的出国(境)进修学习项目。(三)其它派出(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等):经学院批准的由部门或教师自行联系的出国(境)进修学习项目。第七条学院鼓励教师积极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各类公派出国进修学习项目,也支持教师经学
3、院同意自行联系由国内其他单位或基金会资助赴国外一流大学、教育机构的进修学习项目。第三章选派条件第八条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学、科研成绩显著。(二)在我校连续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三)原则上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出国(境)人员外语水平标准,或取得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满足项目本身的具体要求。(四)学习研修的方向应与所从事的产教研工作相关。(五)申请人不得因为出国(境)进修学习而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或其他工作安排。第九条身体健康,申请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
4、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第十条涉农专业骨干教师、重点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可优先选派。第十一条已实施出国(境)进修学习的人员,在回院工作后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与前次同类型且同层次的国内外学习研修项目。第四章选派程序第十二条(-)学院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师资培养工作需要,每年向学院上报年度教师出国(境)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经学院审定后组织实施。(二)符合选派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个人填写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出国(境)进修(留学)申请表。由所在部门根据选派要求,统筹考虑当前产教研及其他相关工作结合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发展规划,对申请人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国际合作交流处。(三)国际合作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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