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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消毒隔离工作技术指南(试行)一、消毒工作(一)日常预防性消毒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应做好日常预防性消毒工作。按照重庆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预防性消毒方案要求,落实教室、学生宿舍、图书馆等重点场所的日常预防性消毒,保证教室、学生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通风换气。(二)出现传染病例时的消毒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在落实日常预防性消毒的基础上,针对所发生传染病的特点,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采取针对性消毒措施,进行重点消毒。如当有霍乱、手足口病、菌痢等肠道传染病流行时,应重点消毒可能污染的饮水和食物,以及可能污染饮食的物品;当有流行性感冒、麻疹、风疹、非典型性肺炎、人禽流感
2、、结核病等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时,应对空气和飞沫、环境和物品表面进行消毒:当有手足口病等通过接触传播的传染病发生或流行时,应重点消毒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玩具、衣物等。当发生传染病聚集疫情时,要在社区(乡镇)医疗机构或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消毒人员指导下,开展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必要时由专业消毒人员开展消毒。二、隔离管理(一)晨午检及因病缺课病因追踪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要坚持以晨(午)检为核心的传染病症状监测,强化因病缺课学生(幼儿)的登记、报告、追踪,及时发现可疑传染病病例。对晨(午)检发现的可疑传染病病例要及时告之家长并劝其到正规医院就诊,减少传染病蔓延或病情的延误。校(园)长必须每天及时掌握全
3、校(园)晨(午)检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置聚集性疫情苗头。(二)疑似或确诊病例隔离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要高度重视首例患者管理,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按照学校常见传染病隔离观察工作要点(附件2),做好传染源的隔离,从源头防控疫情扩散。疑似或确诊病例隔离期间,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家校联动,给予因病缺课学生课业辅导,消除家长、学生因病落下课程的心理负担。(三)班级观察管理学校(园)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病例所在班级应采取观察措施,加强日常监测。由保健教师或班主任负责开展班级观察,观察期间,病例所在班级应与其他班相对隔离,原则上不得分班、并班;活动、就餐、入厕场所等应尽量分开或错时。如班级出现新病例,应从最后
4、一例起重新计算观察期至期满。观察期详见附件2。(四)治愈及隔离期满返校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要做好学生家长的沟通和宣传教育,严格掌握隔离学生复课标准,隔离期满不再具有传染性后,持辖区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隔离期满、持复课证明两者必须同时满足)方能返校(园)上课。学校要查看并保存复课证明并做好相关记录。三、相关要求(一)高度重视消毒隔离做好消毒隔离,是有效阻断感染性疾病传播扩散的最有效方式,也是减少和控制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建立完善本校(园)消毒隔离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人员培训,保障必
5、要的消毒隔离设施设备,储备足量、齐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及所需的个人防护用品,落实消毒隔离各项工作。(二)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社区(乡镇)医疗机构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妇幼保健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乡镇)医疗机构应结合日常工作,切实加大辖区学校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宣传培训力度,指导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消毒隔离、健康检查、缺课缺勤原因追查等工作。各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应主动加强与社区(乡镇)医疗机构沟通合作,创新工作方式,由医生定期进校园开设传染病防控知识等健康课堂,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医教结合,充分发挥和依托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力量,切实做好学校消毒隔离及其他传染病防控工作。(三)强化日常监测评估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辖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消毒工作开展质量控制和消毒效果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消毒剂适用对象、配制方法、使用中消毒剂浓度、消毒方式、范围和作用时间、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各区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对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消毒隔离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处理。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可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下,通过紫外线强度测试卡和消毒剂浓度试纸等方式,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和消毒评估,确保日常消毒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