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管理——非必须招标项目自愿进行招标的法律适用.docx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管理——非必须招标项目自愿进行招标的法律适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管理——非必须招标项目自愿进行招标的法律适用.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作为成熟、科学的竞争性采购机制之一,加之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机关对其流程的规范化管理,“招标”成为市场主体规范企业发包行为所青睐的采购模式,因此实践中很多依法无须强制性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企业往往也自愿进行招标,但此类项目在招标时,如何适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招标程序上与法定必须招标项目有何差异、法律监管上是否与法定必须招标项目一视同仁的对待、企业能否根据自身的采购需求对法定招标流程进行优化或简化等一系列问题,成为市场主体所关注的要点。一、关于“非必须招标”项目采购方式的要求和相关规定“招标”作为工程建设发包采购的方式之一,受到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的强制性监管,但“招标”并非工
2、程建设发包采购的唯一方式,建筑法第19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除了中华人民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所规定的必须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事项之外(注: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必须招标的规定及应招未招的风险,可参见本章第2节内容),法律上并不禁止发包人一方采用直接发包等招标之外的其他采购方式。国有企业中采购工作是企业经营的重要环节,虽然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企业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但因国有企业受到国资委、上级出资人等多方主管机关的监管,这种“自主经营”需被限定在有限的框架和规则之内,并接
3、受专门的审计监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专门针对“购销工作”规定了责任追窕的范围,其中包括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此外,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从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出发,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贡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作出了追责规定。其中包括“未按规定订立、履行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贲致使
4、合同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等与招标采购相关的内容。虽然有前述严格的监管要求,但是除法定招标程序和政府采购程序之外,法律法规并未专门对国有企业的招采工作进行系统性的规定,这一方面给了国有企业自主经营的自由。另一方面导致国有企业的招标采购工作在符合合规监管要求与提高经营效率之间左右为难,如果非必须招标项目采用法定招标程序的,在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监管要求时,难以满足工程项目现场的紧迫需求,而如果采用招标之外的其他方式,乂可能因缺乏规范性文件的指引,导致招采工作的合规、廉洁性遭到质疑。二、非必须招标项目自愿招标的法律风险非必须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了招标
5、程序的,应关注以下主要问题:(一)自主招标程序不符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风险按照招标投标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该条规定不区分招标项目是否属于法定必须招标的范围,而单纯从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经济秩序的角度,要求凡是采用招标方式的,都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施。实践中存在相当一部分招标人误认为其项目不属于法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其自愿招标的行为不受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制,由此带来一系列法律风险,例如:1 .企业自主招标采购程序的时间节点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
6、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28条第一款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第46条第1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
7、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第22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口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从上述条款可看出,法律对招标人澄清及修改的时间、投标人编制及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有效期、中标合同签订时间等时间节点作出规定,企业自主招标时,经常基于自身招标效率的要求压缩时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程 承包 项目 招标 投标 阶段 法律 风险 管理 必须 自愿 进行 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