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学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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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小学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做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规范有序实施,根据XX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X教材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惠民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区XX小学所有在籍在校(含送教上门)学生。本细则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
2、出的学生。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和工作制度,以学生家庭真实经济状况为基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并于每学年开学初进行。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资助管理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资助各项政策的落实,拟定学校学生资助的各项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并负责学生资助体系的各项具体工作。XX区XX小学家庭
3、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及各班班主任第六条学校成立校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和受理咨询、投诉工作。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资助管理员、班主任等构成,其成员名单须在本校范围内公示。第七条以年级(班级)为单位,成立年级(班级)认定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各年级(班级)认定小组由级部主任(班主任)担任组长、成员部分任课教师、家长代表构成。年级(班级)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须在本年级(班级)范围内公示。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1)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包括父母双亡的孤儿和监护缺失的孤儿,监护缺失孤儿指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履行监护责任,或父母虽在世但均不对其履行监护责任的学生。单亲家庭的孩子不属于监护缺失的孤儿。(2)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重要成员罹患重大疾病的;(3)学生本人残疾或家庭重要成员残疾(有市、区残联核发的残疾证),造成家庭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4)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5)(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即脱贫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学生,突发意外如家庭因遭洪灾、水灾、火灾、车祸等导致家庭特殊困难的;(6)来自烈士或优抚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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