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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合我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的需要,制订本制度。2应登记报告的法定传染病、其他传染病及特定目的监测的疾病:2.1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1.1 2乙类传染病27种:新冠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储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2.3 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
2、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2.4 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需要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传染病。包括新发、境外输入的传染病。2.5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2.6 6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肝吸虫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羌虫病、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人感染猪锥球菌、人粒细胞无形体病、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中东呼吸绦合征(MER
3、S)、埃博拉出血热、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2.7急性迟缓性麻痹(15岁以下儿童):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格林巴利琮合症(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横贯性脊隙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镂炎)、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神经根炎、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单神经炎、神经丛炎、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软瘫、高钾软瘫、正常钾软瘫)、肌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急性多发性肌炎、肉港中毒、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短暂性肢体麻痹。3报告流程和时限:3.1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新冠肺炎、
4、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卡,若为午、夜班及节假日应电话通知医院行政总值班,由行政总值班通知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网络直报。3.2 对于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其它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弗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当班报告,24小时内公共卫生科进行网络直报。3.3 15岁以下儿童,经诊断为急性弛缓性麻痹时,应在12小时内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向区疾痞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5、,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3.4 制度:4.1 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首诊负责制。首诊负责制即首个接诊各类传染病人的科室及其诊室的首诊医生和主要负责人对就诊病人负责的制度。具体包括科室诊断的责任、疫情报告的责任、有效治疗的责任、隔离控制以及流行病学调查的责任等。4.2 2诊断医师和疫情管理人员熟练掌握需要报告的法定传染病的种类、重点监测的传染病及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3 临床医生发现在我院初次就诊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例、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必须及时、准确、完整、清晰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包括已在其它医疗单位确诊过未上报的病例。进修、实习、规培人员不得独立上报传染病,新上岗医生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报。4.4 已报过传染病报告卡的传染病病人,在更改诊断或疑似病人在确诊或排除后应在24小时内报出订正卡,并及时报告公共卫生科。病人死亡时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并按规定填写死亡证明。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应立即订正并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4.5 及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楚。科室疫情管理小组负责对以上项目的质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