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规字〔2012〕3号市政建设项目管理意见.docx
《宁政规字〔2012〕3号市政建设项目管理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政规字〔2012〕3号市政建设项目管理意见.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宁政规字(2012)3号市政府批转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南京市市政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二O一二年一月二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市住建委2012年1月)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市政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与投资效益,促进项目实施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制定了南京市市政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称规定,见附件),现就落实规定提出以下
2、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管理近年来,我市组织完成了大量市政建设项目,改善了城市环境面貌,提高了综合服务功能,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部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执行国家基建程序不规范、资金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政府良好形象的高度,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增强做好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求真务实,长抓不惟,进一步优化完善市政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控工程建设造价,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二、严格程序,规范行为,加强监管市政项目建设必须
3、严格执行规定,强化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审批程序,统筹安排和科学使用建设资金,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工程建设前期各项手续合法有效,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费用,按照市住建部门的要求,按时登记填写市政建设项目基建手续办理情况表,定期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住建、发改、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市政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各项审批程序。住建部门等要加强建设程序的执法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严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切实制止以加快建设
4、等为借口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严格控制市政建设项目投资,加强全过程投资控制。住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市政建设项目国有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概算和决算审批制,推行建设投资的跟踪审计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认真执行施工管理规定。住建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加大对市政建设项目的巡查、互查,提高责任主体和各类执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强化质量安全过程控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追责。进一步强化文明施工,做到场容场貌整洁,环境保护有效
5、。三、加快改革,培育竞争,提高效益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模式的改革,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在确定建设单位前,应委托前期储备专业单位超前组织开展设计工作,充分论证和完善方案设计。积极推进建设实施方式的改革。对非经营性的市政建设项目,加快推行项目代建制;对经营性、有专门政策确定资金来源的市政项目,加快推行项目法人制。项目代建单位和项目法人要经过公开、公平竞争,利用招投标等方式确定,以进一步规范建设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本意见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2004年10月15日发布的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4)218号)同时废止。附件:
6、南京市市政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审批程序,统筹安排和节约使用建设资金,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国有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的市政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发改、住建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政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财政、审计、监察、国资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市政建设项目国有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发改、住这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完善责任明确、风险可控、运作顺畅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速立重大
7、项目集体审议、重大项目专家评审和公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工程变更监督管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估等制度,规范建设管理行为,控制项目建设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第二章前期管理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编制市政建设项目储备计划,报市发改、住建部门审批后执行。未列入储备计划的大中型市政建设项目,一般不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第六条对非经营性的市政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代建制,建立健全项目代建单位和项目法人招标制度。第七条严格执行市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规定。大中型市政建设项目应当履行立项、报建、环评、规划许可、房屋征收、设计文件审查、施
8、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项目立项前,设计方案应先期组织论证,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改、住建等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结果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市政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编制规模、设计标准、建设地点应当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内容一致。第八条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度。重大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经住建,发改、规划部门会审后,由发改、住建等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结果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第九条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政建设项目实行公示制度,其设计方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十条市政建设项目执行概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宁政规字 2012 市政建设 项目 管理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