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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工作,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效率和质量,维护学校合法利益,促进采购领域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各单位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能形成固定资产的货物和不能形成固定资产的货物两种。能形成固定资产的货物主要包括仪器、设备、家具、图书、教材、软件等;不能形成固定资产的货物主要包括试剂、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
2、,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排水、园林绿化、道路和温棚温室等建设工程;消防、安防、技防、网络、通信等安装工程;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购置安装、材料等。按性质不同,分为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项目类型。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勘察、设计、监理、财务审计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印刷、金融保险等服务类项目)、物业与安保服务、运输服务、劳务服务,以及设备维修与维护、保养服务等。第六条单个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项目主要实现的功能或者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采购项目属性。第七条本办
3、法所称采购管理,是指采购项目从立项到合同履约验收所有活动的管理。第八条采购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九条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等。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审议学校采购工作规章制度;(二)审议学校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三)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监督检查采购工作;(四)研究决定采购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等。第十条资产管理处是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学校采购业务主管部门,在采购工作中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国
4、家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起草、执行学校采购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组织采购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二)向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汇报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三)编制、上报、执行学校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四)确定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五)组织政府集中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指导、监督各单位分散采购;(六)公开遴选、管理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学校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七)会同项目单位办理进口货物减免税手续;(八)整理、归档采购工作相关文件材料;(九)会同项目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合规性论证;(十)委派项目管理员,会同项目负责人组织采购项目的实施,并
5、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十一)学校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第十一条项目单位是指采购项目所在部门、学院,在采购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成立本单位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明确1名分管领导、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采购工作;(二)组织本单位采购项目的市场调研、立项论证和审核,提供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参数及预算;(三)落实项目资金,申报采购项目,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编制采购预算;(四)委派项目负责人,会同资产管理处项目管理员,组织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组织、监督本单位分散采购活动;(五)委派项目单位代表,参加本单位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六)确认采购文件、中标结果等,对采购需求、技术指标必要性、可
6、行性、合规性负责;(七)负责合同的审核、签订、执行、纠纷处理等;(八)组织本单位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并对履约验收结论负责;(九)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督促预算执行;(十)答复投标人关于采购需求、技术指标、开标和评审过程、中标结果的投诉与质疑。第十二条项目主管部门是指各类专项经费的管理部门,在本单位负责的专项经费采购项目中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或参加本部门专项经费采购项目的立项论证;(二)审核专项经费采购预算;(三)参加专项经费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第十三条学校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项目需要,参与相关采购项目的预算编制、方案论证、履约验收等相关工作,其中:(一)财务处。参与制定采购管理制度,审核
7、采购项目预算,会同资产管理处编制、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督促采购预算执行,组织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等事宜。(二)审计处。检查采购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采购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审计监督等事宜。(三)保卫处。参与学校涉及消防安全的采购项目的方案论证和履约验收工作。(四)后勤管理处。组织或参与学校维修工程中涉及水、电、暖、气、园林绿化、道路铺装的采购项目的方案论证和履约验收工作。(五)基建处。组织基本建设工程的项目论证和履约验收工作,参与涉及建筑物主体结构的其他采购项目的方案论证和履约验收工作。(六)网络信息技术中心。组织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参加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第三章采购预算第十
8、四条采购预算编制与审核的原则。学校各类采购预算编制与审核坚持“分类编制、严格审核、重点论证、学校审批”的原则。第十五条采购预算的编制范围。按照“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凡使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管理的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均须编制采购预算。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可以不编报采购预算的,按其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学校按照教育事业费、科研经费、专项经费分类编制采购预算。教育事业费采购预算,由项目单位按照学校年度经费分配情况编制;科研经费采购预算,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编制;各类专项经费采购预算,由项目单位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经费安排,按专项分别编制。第十七条项目单位对本单位采购预算要集体研究、严格审核,所有采购预
9、算须经学校财务处审核。教育事业费采购预算须经项目单位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核;专项经费采购预算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采购预算资金是否落实,是否符合学校财务预算,使用是否合理。第十八条资产管理处汇总学校年度采购预算,提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根据学校研究结果,编制学校政府采购年度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九条项目单位须严格执行采购预算、落实采购计划,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纳入学校年度考核范围。除以下情况外,原则上不得调整采购预算:(一)因政府规划调整、学校发展建设需要,必须实施或者终止的采购项目;(二)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仪器
10、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必须尽快实施或者终止的采购项目;(三)年度中间下达的专项经费、科研经费,年度内必须完成的采购项目;(四)经批准改变科研路线,采购内容随之调整的采购项目;(五)政策允许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条采购预算追加。采购预算追加须按照学校审批程序执行。科研经费采购项目须填写XXXX大学急需科研设备耗材采购审批表,其他经费采购项目须填写XXXX大学采购预算项目审批表。符合学校“三重一大”规定或者其他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的采购项目,须附相关会议纪要。符合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项目,项目单位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后可先行实施采购,并于15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第二十一条每年10月15日之后不再追加采购预算,每
11、年11月20日前,项目单位须完成纳入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的采购实施工作及合同签订。时间根据上级政策适时调整。第四章采购需求与项目论证第二十二条采购需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特征描述。主要包括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服务、安全、售后等要求,采购项目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项目的验收标准等内容。采购需求要合理、客观反映采购标的的主要特征,应当符合适用原则、非歧视原则,并能够切合市场实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不得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第二十三条采购需求由项目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单位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参考至
12、少三家供应商或三个品牌的技术参数、服务、安全等,确定采购需求。第二十四条项目论证包括项目立项论证和采购文件合规性论证两部分。第二十五条项目立项论证(一)仪器设备类立项论证1 .立项论证工作遵循统筹规划、突出共享、优化配置、需求导向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大型仪器设备专管、共享机制。2 .大型仪器设备立项论证主要是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须填报大型仪器设备采购需求论证表,主要内容包括:(1)结合工作任务对拟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及工作量进行预测分析,说明本设备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支撑作用;(2)校内现有同类仪器设备的资源状况(如分布、共享、使用状况);通过学校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校内已有同类仪器设备查重,对
13、于运行机时,使用效率不高的同类仪器设备,应充分征求所属单位共享使用的意见;(3)拟购仪器设备要求的技术指标、先进性、前瞻性,以及仪器设备的性能、价格、技术指标的合理性;(4)国内外同类设备性能、价格比较;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申请人应在提交论证时一并提交至少对三家(含)以上国内外不同厂家进行比较的情况,包括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基本配置、附件情况、特色、售后服务和应用支持等;(5)申请单位现有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6)拟购仪器设备共享措施,须提交至少校内其他2个单位对本设备的使用需求;(7)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及来源;(8)拟购仪器设备的存放场地、安装条件、管理维护人员等配套支撑保障;(9)使
14、用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3 .论证工作须组成论证小组,小组成员除论证专家外,还应包括项目经费主管部门、申购单位、校内同类设备所在单位、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负责人。4 .大型仪器设备立项论证实行分类论证:(1)40万元W单价10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论证由申购单位组织。专家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申购单位外专家不少于2人。(2)单价2100万元(含)的大型仪器设备论证,专项经费项目由项目经费主管部门组织论证,非专项经费项目由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数为7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5 .校内专家由采购单位邀请,校外专家由资产管理处通过采购代理机构邀请。论证专家一般应为相关领域的具有副高级(
15、含)以上职称、熟悉大型仪器设备的应用或操作的科研、技术或管理人员。6 .专家论证会的主要程序为:申购单位作可行性报告;专家提出质疑;现场考察;专家讨论;专家组形成论证意见。论证意见包括购置仪器设备的必要性,技术性能的先进性,选型、配置的合理性,开放共享的可行性及相关建议等。7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通过论证:(1)仪器设备的型号、技术参数不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或者已有更新换代产品的;(2)购置后使用率过低,校内外已有同类仪器设备且具备共享条件,能够满足申购单位教学科研需要的;(3)购置后不能满负荷运转,拒绝为校内外提供共享服务的;(4)经费或存放场地、安装条件、管理维护人员等配套支撑条件没有落实到位的;(5)论证小组认为不能通过论证的其他情况。8 .申购单位对论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论证会专家组对其结论意见负责,申购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管理和使用效益负责。(二)维修改造工程类涉及结构、供电、消防等安全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性技术论证。论证由项目单位牵头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参加,并提报有关论证资料。第二十六条采购文件合规性论证。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的项目,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社会专家进行采购文件合规性论证。第五章采购组织形式及方式第二十七条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