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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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本科和高职课程重修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及高职学生。第二条学生在未达到留级条件时,其所学必修课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课程重修范围:1 .期末考试缺考、考试作弊及违纪等成绩为“o”分的情况的课程;2 .本科学生因考核不合格未获得学分的课程;3 .高职学生经正常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第三条学生对所修必修课成绩不满意者,可自愿选择重修。第二章课程重修的方式第四条课程重修的方式分为“开班重修”和“跟班重修”两种方式。(一)开班重修重修学生人数220人
2、的课程,课程负责人可向二级学院(系、部)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后进行单独开班重修。(二)跟班重修1.重修学生人数20人的课程,学生经选课后编入有相应课程开课的教学班,进行课程的跟班重修学习和考核。2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跟班重修时,学生可申请免听重修并经批准后方可实行。免听重修的学生平时以自主学习为主、教师辅导为辅。3 .跟班重修原则上需重修本专业低年级同一课程。需重修课程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而不再开设,或当学期本专业低年级没开课而其他专业有开出相同或相近课程,学生可申请跨专业重修。跨专业重修的课程学分最多可低于需重修课程0.5学分;对成绩不满意的学生,只能重修本专业低年级的相同课程。第五条因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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