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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一、申请外出进修学习的条件(一)政治思想好、热爱医院和本专业,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二)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相应的资格证书。(三)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必须是医院的在岗职工。(四)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二、办理外出进修程序符合进修条件要求的人员必须提前申请,具体操作如卜.:(一)下一年度长期(一般为6个月至1年)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必须在本年度提出进修申请,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签字后报科教科,年底由科教科统一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安排进修的人员,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
2、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二)短期(一般为1至3个月)进修学习先由本人申请或凭会议通知,科主任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经科教科审核签字,业务副院长批准后可外出学习;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外出须经分管院长和院长同意。(三)专题进修(通过有计划、有目标的短期学习掌握专业技术,有利于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及管理方面的培训时间为3个月,进修人员在递交进修申请书时要写清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和重点学习内容以及技术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进修结束返院后,尽快开展相应工作。(四)学术交流会议:为了解和掌握医学发展新进展,加快专业知识更新速度,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可申请参加学术交流会议(会议内容必须与参会人员
3、专业相符),凭会议通知到科主任处审批同意,经分管科教副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会。会议结束后,凭会议通知和报销票据到科教科审查登记,并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五)医院因工作需要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可指定相关人员进修、培训及学习,作为指令性任务完成。三、相关规定(一)要求进修人员拟进修医院应为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三级甲等医院或专科医院,或者是所进修学科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二)首次专业进修由本人申请,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三)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确因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等原因需要跨专业进修的,须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四)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不得随意更
4、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经科室主任、科教科、院领导逐级批准。(五)经医院批准的进修学习人员外出前,须到科教科或护理部签定XX县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协议书,并到人事科办理外出学习相关手续。(六)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含住宿费)由进修者全额承担,两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上学和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七)在职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可申请川渝地区学术交流学习,中级职称人员每年可享受一次,高级职称人员每年可享受两次外出学习机会,每两年可享受
5、一次出省学习机会,但学习内容必须是参会者从事专业的内容,组办单位必须是中华医学会及其分会或中国医师协会。由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持参会通知到科教科审查登记,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会。学习回院后必须在科室作汇报性讲课(课件以电子文档形式交科教科存查),讲课形式根据学习内容由科教科确定是全院性或科内讲课,在科内讲课的相关内容必须在科室内业务学习讲授,科内应做好记录。科教科随质控科一起每月下科室检食。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按规定报销费用。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会务费自负50%。四、进修学习后管理(一)进修学习结束返院后,应及时到科教科、医务科、总务科、财务科报到,办理销假相关手续,并将新的信息和学习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提出改进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在临床工作中应该积极开展并推行新技术、新业务。进修回院后三个月内向科教科申请安排院内讲座(课件以电子文档形式交科教科存档),讲座后由科教科出具进修证明至财务科领取奖金,进修期间按600元/月发。如果未按时申请讲座,将从个人的效益工资中扣除进修的相关费用。(二)进修返院后将结业证书复印件、鉴定表及汇报材料交科教科存个人技术档案内,否则不予报销进修学习费用,并取消下次外出进修学习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