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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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诲识,严肃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g护士条例g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院评审暂行办法3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医疗机构临床线工作的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医务人员。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红包”,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以各种名义收受患者或其亲友馈赠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财物“主要包括:()患者或其亲友主动送予、医务人员无法拒绝的;(二)通过中介或第三方变相取得的;(三)通过暗示、勒卡、变相勒卡索取的。第四条纠治医
2、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要按照属地原则,分级管理、逐级负贡,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第二章职责要求第五条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对不知情或无法拒绝的“红包”,医务人员不得自行处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红包”交送本单位相关责任部门.第六条医疗机构要坚决治理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不良行业行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一)医疗机构是本单位组治收受“红包”问题的主体责任雌位,党委(总支、支部)负总贡,书记是第资任人;(二)要加强本单位医务人员教育,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及时交送“红包”人员给予褒奖;(三)要指定相关货任部门和人员,负责医务人m交送“红包”的登记备案、举报问题
3、的调查处理和情况汇总上报工作;(四)要建立“红包”上缴登记,将接收的现金直接存储到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违纪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财物交相应部门拍卖、折现后存入;(五)要建立收受“红包”医务人员黑名单(以卜荷称“黑名单”),时查实收受“红包”不上交或不如实上交人员记入黑名单并予以公示;(六)要健全并若订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林议书,明确患者或其亲友强行送“红包”将被上缴国库并张榜公布;(七)要在单位公众场所醒目位置、门户网站等处适时公布医务人m收受“红包”本级和上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或其他举报途径,方便社会各界监
4、督、举报;(八)要建立专职和社会监督员队伍,采取明查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对本单位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的发现力度。第七条医疗机构相关员任部门在接到医务人员交送“红包”2个工作日内.将其存:储到专用账户,井在公众场所醒目位置、门户网站等处公布“红包”送予及上缴情况。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举报信息后,及时调查处理,定期公开查处情况,并对提供有价值查处线索的人员给予奖励。第九条医疗机构办医主体对纠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负仃监管、重大事项调杳处理职责。第十条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办医主体和医疗机构要加强“红包”问题的舆情监测,及时收集整理和调查处理线索信息。第十一条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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