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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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提高中医药学术和技术水平,创建一批中医药特色KI优势明显的学科品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医药重点学科是以中医药学术发展、理论传承、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成果推广转化等为主要任务,在全市中医药行业中具有领先优势,并发挥较强中医药科技创新示范效应和人才支撑作用的学科,是统领中医药各项业务建设的基出和平台.第三条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坚持继承创新、服务临床、促进产业、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有限目标、重点突破、扶优扶强、优胜劣汰的管理模式.相同学科领域原则上只设置1-2个建设点。第二章申报与评审第四条中医药
2、重点学科建设点的申报单位应当为我市三级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机构。第五条中医药重点学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市内同学科中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突出的学科优势,有稳定明确的学科学术发展目标和稳定的研究方向,并有支撑这些方向的研究课题。(二)学科技术力量较强,学科人才队伍梯队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医、教、研能力。(三)学术带头人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原则上应是本学科领域的老专家,对学科带头人起到较强的指导作用;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对本学科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预见性,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培养指导能力,专业成绩突出。(四)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学科点近3年承担了局级中医药重点
3、项目及以上的课题或项目,或获得局级中医药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能够开展与国内外学术机构的协作建设。(五)拥有支撑本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重点研究室、科研实验室或其他科研平台,配备有开展本专业研究所必需的配套设备和场地,具有较强的经费筹措能力。第六条中医药重点学科实行定期申报制度,采取自由申报和定向招标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每3年组织1次申报评审.第七条市卫生局对申报的学科开展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公平公正、择优遴选、合理布局的评审原则,确立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第三章建设与管理第八条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围绕学科建设的主要任务,深化内涵建设,完善科技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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