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风险特殊物品入境联合监管机制工作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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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高风险特殊物品入境联合监管机制工作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服务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贯彻落实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属地监管部门全过程管理要求,探索生物医药前沿领域多部门全流程协同监管体系,进一步优化高风险特殊物品I入境全流程监管工作,制定本试点方案。一、工作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按照市委、市政府、市“两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大胆实践,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
2、综合示范区建设,助力我市建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化医药产业集群。(二)工作目标。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深化综合示范区建设,在北京市范围内试点建立高风险特殊物品入境联合监管机制,优化高风险特殊物品入境流程,解决当前高风险特殊物品入境痛点难点,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风险防控体系,提升开放监管能力,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通过在工作方案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监管重点,形成监管闭环,从而实1特殊物品:包含微生物.人体姐块、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药风险特殊物品:含有或可能会有病原微生物,具有传类病传扬风的特殊物品,(定义来源于高贝脸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准入管理办法现“进得来、通得快
3、、管得住”。二、试点范围试点范围包括试点物品、试点单位两部分。试点物品与试点单位应当“一一对应”。试点范围外的单位和特殊物品或需要海关总署实施准入管理的,仍按现行政策进行检疫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进口有禁止、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试点物品应为入境后仅限在北京市行政域内使用的高风险特殊物品。试点单位应当为诚信优质的京内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具备与高风险特殊物品入境申报、通关、仓储、配送等工作相匹配的业务规模和追溯能力,具备与试点物品的生物安全等级相适应的相关资质,并严格实施相应风险管控措施。三、组织保障及工作分工成立北京市高风险特殊物品入境联合监管工作小组
4、(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在全市范围内试点建立高风险特殊物品入境联合监管机制,按照“协同监管、风险联控”原则,整合资源要素,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药监局、北京海关、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首都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联合管委会、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委会、相关区政府。联合监管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机制办公室)设在市药监局,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均指派专人负责对接跟进。联合监管机制建立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和退出工作机制,定期对参与试点
5、单位和试点物品进行综合评估,列出清单;北京海关凭联合监管机制综合评估意见,办理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和通关监管。联合监管机制各相关部门依照法定监管职责,落实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同时加强对试点单位和高风险特殊物品入境相关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市药监局:负责起草试点工作方案,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试点单位、试点物品的遴选标准和便利化措施;组织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等。北京海关:负责高风险特殊物品的属性认定;对试点物品出入境实施卫生检疫管理。市商务局:负责口岸综合协调。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试点申报单位的生物安全实验室控制体系;认定是否涉及人类遗传管理
6、;收集临床用高风险特殊物品进口需求,对医疗机构能力以及报送需求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安全性等开展前置评估;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机构申报使用等。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收集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的科研用高风险特殊物品进口需求;协助支持北京海关组织开展高风险特殊物品的评估认证;对机制办公室开展风险评估组织给予资金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及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加强信用监管;加强一体化综合监管,推动相关部门推进非现场监管;及时处理市药监局移送的涉嫌犯罪违法线索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和检查使用单位产生的实验室废水、废气、危险废物,以及医疗废物
7、处置工作。市交通委:负责本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特殊物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指导本市药品、医疗器械犯罪案件侦查,与相关部门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收集生物医药企业对高风险特殊物品的进口需求,协助做好试点物品追溯工作,配合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首都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联合管委会、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委会:负责与海关监管形成联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的对接和配合工作,防止出现监管脱节、缺位。相关区政府:负责与市级相关部门协同联动,配合落实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单位和物品的事中事后监管。四、工作流程(一)试点单位准入管
8、理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生物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可以向联合监管机制办公室提交申请资料:1 .因开展研发、生产、科研、临床等活动需要在北京市范围内进口和使用特殊物品。2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存在涉及生物安全的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无在办相关案件,近两年未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无严重失信行为。3 .具备与申报内容相匹配的场地设施、业务规模、研发技术和项目经验。4 .具备完善的生物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建立可全流程追溯的信息管理系统,并有专人负责特殊物品管理工作。5 .具有2年以上的特殊物品进出口经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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