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附件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管理,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和要素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临时使用林地审批管理(一)临时使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或除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20公顷以上,由州(市)林草主管部门审批;临时使用除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不足
2、20公顷,由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审批;滇中新区林业和草原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中国老挝磨憨一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批。(二)凡不具备原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以及具备原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但实际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符合办理延续临时使用手续的建设项目除外。(三)临时使用林地的,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提交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方案,由县级林草主管部门组织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四)严禁以“先临时、后占用”的方式为同一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五)公路、铁路、水利水电、航道、
3、输电线路、油气管道等建设项目临时使用的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申请人应当在对林权所有人完成补偿后提出延续申请。(六)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当在灾情结束后1年内恢攵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七)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临时使用林地的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按照恢复方案按时组织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对逾期违规继续使用,或者不履行恢复义务的坚决依法查处。(八)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原则上由业主单位申请办理;确需由施工单位申请办理的,业主单位应当承担恢复植2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主体责任。二、加强林地定额使用管理林地定额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一项法律制度,是防
4、止林地无序流失的重要手段。林地定额使用应当以严格保护为前提,节约集约使用林地。省林草局将根据国家林草局下达云南省年度林地定额情况,结合各地建设实际需要,分解下达相应数量的林地定额,保障符合占用林地条件的建设项目及时获批。各地不得违反林地定额管理规定,超定额审核同意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林地定额应当优先保障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国防项目,严禁用于国家明令禁止供地的建设项目。所下达林地定额不足时,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所需林地定额可以申请省林草局统筹解决。三、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定(一)严格执行申请材料规定。申请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的,申请人应当严格按
5、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国家和云南省公布的林草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超出规定范围提供材料。其中,只需提供使用林地申请表,无需提交书面用地申请;申请人是单位的,只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提供的初步审杳意见中,应当明确该项目使用林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审批条件,不再对使用林地、林木补偿情况进行审查。(一)严格执行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管理规定。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须符合森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
6、,应当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手续后,再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的单位申请使用林地时,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提供相关批准文件或者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的说明,并提供工程设施内容、使用林地面积等情况说明。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所占用的林地权属不属建设单位时,占用国有林地的,提供被占用林地森林经营单位同意的意见;占用集体林地的,提供被占用林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承包者同意的意见。四、规范林助调查成果编制(一)按照国家和云南省公布的林草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建设项目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提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进一步 做好 建设项目 使用 林地 审批 管理工作 通知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