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贵州省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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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关于加强贵州省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贵州省“十四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贵州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及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秉持生态优先、绿色
2、发展,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协同推进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利用各环节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全省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助力贵州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城市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全过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到2027年,基本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源头减量、分类处理、运输监管和规范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地级城市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二、重点任务(一)编制专项规划。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贵
3、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快完善本地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编制过程中要充分摸清城市建筑垃圾产生及处置现状,科学预测分析城市建筑垃圾产量及特征,合理确定本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及目标,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管理体系,明确建筑垃圾消纳场与资源化利用厂的用地需求,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提升和市场培育,确定近远期重点建设项目和保障措施。(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各市(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地方政府组织落实,不再列出。)(二)压实减
4、量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市政房屋工程、物业管理区域、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管理;交通、水利、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建设项目、拆除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管理;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非物业管理区域、经营区域、公共场所等零星装饰装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管理。压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
5、水利厅、省能源局)(三)推动源头减量。树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理念,落实工程施工建筑垃圾减量化具体措施。在设计阶段,规划总图设计时,开展土石方平衡论证,确定造土外运控制指标;在施工图设计时,按照规划控制指标进行优化设计,不得突破控制指标。在施工阶段,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及排放控制措施,按照规划总图控制指标确定项目渣土外运量,并报属地环卫管理部门。按照就地消纳、就近调配的原则进行堆填消纳利用,优化施工组织设计,避免或减少设计变更施工拆改,合理确定施工工序,精准下料、精细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在拆除阶段,合理设计拆除程序,按照直接利用和资源化要求分类堆放建筑垃圾,鼓励集中拆除工程引入
6、移动式处理设备,就地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少建筑垃圾外运量。实施新型建造方式,推进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示范、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贵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揄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四)实施分类处理。建设工程、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由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垃圾属性做好施工现场分类收集和规范贮存。建设工程方面,施工现场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堆放管理制度,实施分类收集和堆放。鼓励各地建立土石方供需信息发布平台,力争实现供需平衡、资源合理配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主要用于土方平衡、林业用土、道路
7、建设、矿山修复、复垦复耕或者砖瓦制品生产等。施工现场的工程垃圾、装修垃圾按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其他类进行分类收集到暂存点,暂存点需落实防尘降尘措施,再分类运输至建筑垃圾终端处置设施进行处理。拆除工程方面,施工单位应合理设计拆除程序,根据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垃圾成分分类堆放建筑垃圾,一般拆除垃圾应按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其他类进行分类后运输至建筑垃圾终端处置设施进行处理。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全程参与拆除工作,协同施工单位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分类,便于终端更好地进行资源化利用。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方面,装饰装修、修缮维护产生的装修垃圾、工程垃圾主要按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其他类进行分类。实施物业管理的
8、,物业服务人应当设置装修垃圾暂时存放场所;不具备设置条件的或者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属地乡镇(街道)合理设置临时堆放区域并做好围挡、遮盖等管理工作。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或未经核准的企业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无法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当进入处置场所无害化处置。(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五)严格运输监管。依法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经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息。乡镇(街道)、物业服务人清运临时堆放区域的建筑垃圾需按要求办理运输处置核准。车辆标准方面,推动各地工程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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