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轶]+-+合同法分则中的有关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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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分则中的有关问题研究王铁合同法的结构分为三大局部的。第一局部是合同法的总则,第二局部是合同法的分则,最后一局部是合同法的附则。这三个局部在整个合同法中分别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其中合同法的总则主要是对设计合同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一般原则作出概括的规定.合同法的分则则是方面落实合同法准则中间的般规定,另方面乂结合现实生活中间各种典型的合同交易的特点作出不同于合同法总则的特别规定。由此可见,合同法的分则有两个功能,一个功能是把合同法准则的一般规定具体化,也就是说把合同法准则所确立的一般原则落实到我们现实生活的典型交易中去:第二个功能就是我们刚刚提到的结合典型交易的自身特点作出不同于合同法息则一般规
2、定的特别规定。合同法分则承当的两个功能,一个是原则性的表达、一个是灵活性的表达,既表达了原则性,即对合同法的总则有关问题的落实、又表达了灵活性,就是对合同法总则所确立的一般原则的变通。第三分部附则主要解决合同法的时间效力问题。既然我们了解了合同法的三个局部及其承当的功能,那么我们在一起讨论的主要是合同法第二局部即合同法分则,这同部包含一项法律适用的规则。这项规则就是当合同法分则的规定和合同法总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时候,合同法分则通常被视为是合同法总则的特别法,也就是说合同法的总则和合同法的分则之间是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当两个规定出现冲突的时候,适用合同法分则的规定:只有当合同法分则在若干问题上没有
3、作出专门规定的时候,才适用合同法总则的一般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同一部法律标准存在有特别法和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关系,合同法第130条到合同法的427条是关于合同法分则的规定,我们在有限的时间里.,主要讨论合同法的分则所涉及到的一般问题,以及合同法分则中与我们的司法审判实践有比较密切联系的两类合同,就是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在具体介绍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法律适用前,我们首先就合同法分则所涉及到的一般问寇给大家作一个筒单的介绍。作为合同法的分则,在法律适用上所涉及到的一般问题,最突出的就是合同法分则在这次合同法立法中所采取的立法体例。从总体上来看,修改的合同法是部民商合的合同法,这是合同法立法体例上非常突
4、出的一个特点,大家在阅读合同法条文,进行合同法适用过程中可能已经感觉到了。由于我们的合同法总则在制定的过程中大量吸收和借鉴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隹合同公约、国际销售代理公约以及美国统商法典的仃关规定。所以,我们合同法总则尽管是民商合一的合同法的总则,但是息则从总体上来讲商法的特色更浓厚一些,也就是说我们合同法的总则是一部商事合同法的总则,或者说主要是商事合同法的总则。合同法民商合一的这种立法体例的特点,主要表达在合同法分则上,也可以说,合同法的分则更典型地表达了我们合同法是民商介的合同法。我们强调我们国家合同法的分则是民商合一的合同法,这会给我们国家的司法审判实践带来什么样的问题
5、?我想其中一个最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由我们合同法的分则是把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混合在一起作出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合同纠纷的时候,首先需要做的个工作就是区分提交到人民法院的合同纠纷,是一个民事合同纠纷还是商事合同纠纷,这大概是我们需要做的第一个局部工作,确定当事人之间合同纠纷的性质。对于当事人之间纠纷的性质区分清楚了,大概要做第二个工作,就是要区分我们合同法上哪些规定是商事合同的规定,哪些规定是民事合同的规定.那么只有把这两个问题都区分清免了,我们才仃可能妥当地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来对当事人之间实际发生的合同纠纷进行相应的法律处理.我们这里介绍合同法采取的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就是希望寻找合同法哪些规定
6、是适用于民事合同的规定,哪些规定是适用于商事合同的规定。对I民事合同和商事合何的区分,就像我们在区分民法和商法的时候总会遇到一些困难样。存在仃很多不同的观点。这些不同的观点主要是对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在区分的标准上存在不同的认识。尽管认识不一致,但是我们毕竟可以找到一个对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进行区分的一般规则,这个一般的规则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可以适用的.民事合同是属什么类型的合同呢?民事合同主要指以效劳于生活消费为目的而不以营利为目的所发生的合同关系。商事合同正好跟它不一样,商事合同效劳于生产经营为目的,以营利为目标所发生.的合同关系。由此可以看出,民事合同主要是适用于我们日常生活领域内的一种
7、合同关系,而商事合同主要是效劳丁生产经营活动的合同关系,当然,我们在谈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的时候,所指的民事合同是在狭义上进行使用的。商法是属于民法的特别法,民法是属于商法的一般法。商事合同从本质上来讲它也是属于广义的民事合同。商事合同本身就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我们之所以要对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进行这种区分,目的是从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对立的意义上来讨论狭义的民事合同。应该说广义的民事合同既包括我们这个地方所说的狭义的合同,又包括这个地方所说的商事合同。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大致可以按照这样的原则来区别。但是这个原则对于所有的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的区分并不都有意义。比方说,最典型的像我们合同法上所规定的买
8、卖合同。合同法上所规定的买卖合同既包括了我们以往经济合同法上所规定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和农副产品购箱合同的相关内容,又包括消费者出于生活消费目的和生产者、俏售者之间所发生的买卖合同关系,也就是说我们新的合同法的买卖合同既包括商事买卖又包括民事买卖,作为出卖人移转标的物产权的时候都以获取相应的对价为目标,都以营利为目的。这就说明了我们这样个区分标准,至少对于买卖合同在一定情况卜就不具有区分的意义,但是在大多数情况卜可以按照这样的标准来进行区分。区分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主要的目的,是想发现合同法对于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在进行法律调整的区别,即哪些方面要适用法律的不同规则,或者说,哪些法律规则在适用上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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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轶 合同法 中的 有关 问题 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