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1-A014:202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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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文件认可委(秘)(2024)36号关于发布CNASC1.01.A014:202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及其实施安排的通知各相并力1.构A人员:最范检疫领域实验室开展认可活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会去会&NAS)组织修订了CNAS-C1.oI-AO1.4:202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该文件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发布并实施,为保证文件的顺利实施和平稳过渡,现对新旧文件转换过渡安排如下:一、2024年7月1口至2025年1月31口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新旧文件并行使用,实验室自行完成过渡转换。CNAS-C1.O
2、I-A014: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于2025年2月I日废止。二、自2025年2月1日开始,所有申请受理、文件评审、现场评审等评审活动均执行CNAS-C1.O1.-Ao1.4:202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特此通知。附件:CNAS-C1.OI-AO14:202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中国合格评抄送:本秘书处:存档。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2024年6月27口印发附件:C/VASCNAS-C1.01-A0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ontheAp
3、p1.icationofTestingandCa1.ibration1.aboratoryCompetenceAccreditationCriteriaintheFie1.dofP1.antQuarantine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植物检疫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植物有害生物(如原核生物、真菌、病而、类病毒、线虫、昆虫、螭类、软体动物、杂草等)检疫鉴定和无害化处理、植物及其产品转基因成分检测、品质检脸、植物物种鉴定及其他相关活动。本文件是CNAS根据植物检疫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1.()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
4、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1.Oi: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摔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本文件应与CNAS-C1.oI: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本文件书代CNAS-C1.o1.-AOI4:2018。检涌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1范围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植物检疫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2引用标准3术语和定义4通用要求4.1 公正性4.2 保密性4. 2.1实验室应建立如何报告检出危险性有吉牛物的程序。5结构要求5. 2实验室管理层中至少应有一名植物检疫人员,
5、在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植物检疫领域负责实验室技术活动。6. 4在本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地点从事的所方活动,如无害化处理工作点、隔离场所,应有人员安全、防止有害生物逃逸等管理规定,且应保留其所有活动的记录。需要时,则应在各站点设授权签字人或关键管理人。7. 5.1实腌室的H常工作包含现场检疫、疫情调查、检疫监管等活动时,实腌室应明确从事该活动人员的职货范围。8. 5.2实验室应设立生物安全负贡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贡生物安全相关活动的计划与组织实施:规定其职贡和技术能力要求。6资源要求总则6.2人员9. 2.1.1.实验室人员从事涉及辨色、嗅觉、味觉等感官判定的技术人员应无色觉、嗅觉和味觉等障碍。
6、6.2.1.2实腌室人员应熟知相关生物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灭菌要求,并能进行实际操作:同时应具有处理意外事故的能力(如害虫的逃逸、隔离设施的突然破损等意外事故)。6.2.2实验室应对植物检疫人员、结果旦核人员、合同评审人员的资格(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做出规定。1.1.3. 1从事植物检疫人员应至少具有植物检疫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的学历,如果学历和专业不满足要求,应TrIO年以上植物检疫工作经历。关键技术人员,如从骈结果星核人员、方法验证或确认人员、签发报告人员、管理层植物检疫人员,除满足上述专业及学历要求外,还应具有3年以上植物检疫领域的检测经历。6.3 设融和环境条件6.3.1. 实验室开展
7、病原菌分离培养、昆虫饲养、育苗栽植、隔离检疫及检疫处理时,应有无菌室、昆虫饲养室、隔离温/网室及检疫处理室,或有能够满足从事相应活动所需的设施或环境.6.3.3. 实验室应对影响检测鉴定结果的环境进行监控,如无菌室、隔离温/网室等。6.3.4. 3.4实验室应有检疫处理室、昆虫饲养室、隔离温/网室等区域的管理规定,防止有害生物逃逸,确保人员及环境安全。6.4 设备6.4.1. 实验室使用的菌株、毒源、标本等参考对象应是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无标准物侦/标准样品的应有可追溯的来源记录。6.4.3. 实验室应对检测鉴定过程中可能被有宙生物污染的设备和设施,以及器具的灭菌和洗涤建立作业指导书,防止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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