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教育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docx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苏州工业园区教育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苏州工业园区教育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助推园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人才队伍,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园工(2021)158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教育人才支持计划旨在适应园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大力引进、扶持一批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成果、创新能力、引领示范作用的教育人才,为园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教育人才保障。第三条教育人才支持计划分为人才引进和分层培养两类,目标是力争3年内引进100名左右教育特聘人才(其中A类2名、B类4名、C类30名、D类60名)、300名菁英人才,分层培养
2、5名教育杰出人才、15名领军人才、50名重点人才。第二章人才引进第四条支持对象:面向全国引进的,具有较高教育理论水平、较强教学实践能力、较大创新发展潜力的高层次人才,分为特聘人才、菁英人才两类。第五条特聘人才分A、B、C、D四个层次,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A类特聘人才:1 .国家教学名师;2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 .教育部最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4 .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核心成员;5 .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一层次培养对象;6 .省级高校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7 .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B类特聘
3、人才:1 .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 .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二层次培养对象;3 .省级教育系统最高层次培养对象;4 .省级高校青年学术带头人;5 .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需经评审后方可确定为B类特聘人才:1 .省级名师工作室领衔者;2 .国家教学成果、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省教学成果特等奖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一等奖核心成员);3 .省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4 .省级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领衔者;5 .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需经评审后方可确定为C类特聘人才:1 .国家教学成果、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
4、等奖核心成员,省教学成果、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二等奖核心成员);2 .省特级教师,具有正高职称且急需引进的紧缺学科人才,具有副高职称且急需引进的紧缺学科博士;3 .45周岁以下的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省教学名师、省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地级市名教师名校长;4 .40周岁以下的地市级学科带头人或教学基本功大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5 .35周岁以下的县级学科带头人、教学基本功大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急需引进的紧缺学科博士;6 .具有某方面特殊才能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学科奥赛教练、职业技能大赛教练、业绩突出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等;7 .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
5、的其他人才。(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需经评审后方可确定为D类特聘人才:1. 40周岁以下的省教学成果、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核心成员,省教学基本功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市教学成果、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二等奖核心成员);2. 35周岁以下的市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3. 35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4. 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第六条对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的优秀博士、硕士、本科应届毕业生(如有硕士、本科段学历经历,须为原“211”及以上院校),应聘加入园区教育系统的,直接认定为菁英人才。第七条评定程序:人才引进每年评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苏州 工业园区 教育 人才 支持 计划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