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矿山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总体方案-全文及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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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矿山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总体方案根据国家矿山安监局、财政部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工作总体方案、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技术规范及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等标准规范及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矿山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聚焦提升矿山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和政府部门矿山安全监管效能,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推动矿山企业有效运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对露天矿山边坡坍塌、地下矿山中毒窒息和火灾等重
2、大安全风险的实时识别、在线监测和快速响应;推动矿山安全监管向远程化、智能化、可视化方式转变,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效能。(二)基本原则。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矿山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以下简称“矿山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按照统筹推进、分级负责,政府搭台、企业主建,分类实施、分步推进,资源整合、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分级负责。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各负其责、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合力推进。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制定总体方案,统筹推进方案实施,负责省级矿山安全监管数字化平台建设,适时出台或者推荐相关建设标准;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和财政部门负责推进属地矿山开展安全生产
3、数字化建设,积极组织建设试点;矿山较多的市和县(市、区)应单独建设矿山安全监管数字化平台。政府搭台,企业主建。将矿山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纳入安全生产领域数字化工作范畴,同部署、同推进;应急管理部门充分利用工业企业安全在线或者其它现有安全监管平台,建立各级矿山安全监管数字化平台。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矿山企业按照规定的建设内容、标准和时间完成矿山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分类实施,分步推进。区别地下矿山、露天矿山、重点矿山三个类别,分类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矿山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分为基础和智能化”两个部分。“基础部分建设按照试点先行、固定标准、全面推广”的步骤推进。智能化”部分建设
4、根据国家部署,在重点矿山先行试点和推进。资源整合、注重实效。矿山企业要充分依托现有监测监控系统、风险分级管控信息化平台等现有成果,集成原有数据,建立矿山安全生产数字化平台,避免重复建设。各级矿山安全监管数字化平台与相关政府平台积极对接,通过数据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多跨共享。矿山企业信息数据由省级或者矿山较多的市、县级平台负责对接。(三)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大中型生产矿山全部完成矿山安全生产数字化基础部分建设,建立企业矿山安全生产数字化平台;省和矿山较多的市、县(市、区)全部完成矿山安全监管数字化平台建设,辖区内大中型生产矿山风险管控的重要信息接入各级平台。到2024年底,所有金属非金属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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