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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7、图纸8、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双方为股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局部W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当工程质量保修费任。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3年1月12日合同订立地点:t昙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It章乙方保证金到*后生效,发包人:公章)地址:法定代表
2、人:委托代理人:承包人:(公章)地址:法定负货人:委托代理人: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标准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标准但有行业标准、标准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标准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标准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标准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标准.国内没有相应标准、标准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法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标准的,应负贡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置、翻译标准、标准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4、图纸1. 1发包人应按专用
3、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豆制,更制费用由承包人承当。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仍用由发包人承当,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 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 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直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 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 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
4、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郎,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 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I司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和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贡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能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
5、的约定处理.0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货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册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豆,承包人可自行更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当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当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3. I因以卜.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
6、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册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任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M天内予以询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竣工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2因承包人
7、原因不能按照协议日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当违约费任。14.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同部.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平安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属t与检跄15、工程质量15.1 工程质量应当到达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鬓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当违约员任。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址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货任方承当。双方均有货任
8、,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当。16、检查和返工16.1 承包人应认其按照标准、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杳检验,为检直检验提供便利条件。(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风格整;(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变化:(5)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址与实际工程量不符,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计算:(6)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贪的其他情况:(7)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因素.27.2 承包人应当在27.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招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9、。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H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如有异议,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时,按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8、工程预付款28.1 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比例、时间和抵扣方式,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款的预付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10%,也不得高于合同总价的30%。预付时间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10天内向发包
10、人发出耍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当违约责任。28.2 平安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预付方式.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比例不得低于总额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比例不得低于总额的5029、已完工程确认29.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员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
11、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仃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9.2 工程加收到承包人报告后M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册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9.3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用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30、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36.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当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货任。36.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险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6.1款至36.4款办理.36.7 因特殊
12、原因,发包人要求局部雌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货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6.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当费任。37、竣工结算37.1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工程竣工总结算。37.2 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卜的工程一般在20天以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殷在60天以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兑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
13、工结铝。建设工程总结算在最后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般在15天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汇总资料137.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单位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工程竣工结兑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一般在20天以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般在60天以内(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审查,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37.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7. 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建设工程竣工总结克汇总资料后60天内.审查完成.37.6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匏资料后,在本条规
14、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37.7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免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包,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当保管员任。37.8 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第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当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揭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
15、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7.9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8、质量保证37.10 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当质量保修责任。37.11 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发包人应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以下事项进行约定: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4)缺陷费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6)缺陷货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38.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保修工程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员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39. 4质量保证金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以内的比例预留。十、述约、索赔和争议39、违约40. I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以下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28.1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本通用条款第30.5款提到的发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