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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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垣曲县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康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6)69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17)27号)和运城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运政办发(2018)36号),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实现2018年阶段性目标,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工作目标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监测监管和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增加,土爆污染治理与
2、修复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二、主要任务(一)推进土堞污染状况调查,强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1.有序推进全县土康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根据省、市安排,按时序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有序推进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委)2 .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士康环境监测技术培训,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3 .推进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根据省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结果,建立土爆污染状况详查数据库,与山西省土壤环境管理平台实现对接,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
3、汇总上传,加强土壤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二)强化农用地上填环境管理,推进耕地安全利用4 .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农业部令第46号),县环保部门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用地土爆安全利用、严格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工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农委、各乡(镇)人民政府)5 .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对存在农产品超标的耕地,根据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农业部门要制订培训计划,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
4、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指导及服务。(责任单位:县农委、各乡(镇)人民政府)6 .加强经济林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广泛采用易被降解的含有自然界中构成生物体的氨基酸、脂肪酸、核酸等成分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探索和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的途径,开展生物上的天敌防治法;加强对重度污染经济林地、园地产出食用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7 .有序推进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严格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
5、,环保部门根据国家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有关规定,会同经信、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8 .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由污染地块使用权人落实相关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9 .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要求。拟开发利用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办公、
6、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用地或食品加工和存储用地或农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均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未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或经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后仍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要求的,不得纳入用地程序。(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后仍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要求的,环保部门不予批准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结合土壤环境状况,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加强规划的论证和审批
7、管理。(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10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规定范围内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企业。布局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应考虑周边环
8、境的不利影响。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科学划定畜禽限养区和禁养区。(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各乡(旗)人民政府)11 .严格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排放重点管控污染物行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上述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强化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环评审批前未落实总量核定和置换的,一律不得审批。(责任单位:县环保局)12 .科学有序开发未利用地。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切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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