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docx
《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背景)为规范和加强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促进乡村生态振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和监督管理。第三条(术语定义)本办法所称农村,是指城镇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是指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等排水。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指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包括污水
2、收集系统、预处理设施、生态处理设施、生物处理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第四条(进水限制)严格限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水种类。屠宰、养殖、馥酒、泡菜、豆制品等行业和中型及以上规模餐馆产生的废水不得进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五条(原则目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属地为主、规范管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原则,实现“设施完好、运行稳定、水质达标、效益持续”目标。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职责)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主管部门、运维管理模式及运维单位
3、,建立设施运维管理协调机制,保障运维管理经费,制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第七条(省级主要部门职责)生态环境厅会同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和省乡村振兴局负责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指导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优惠政策,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机制。财政厅负责指导县(市、区)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资金保障机制。第八条(地方主要部门具体职责)市(州)、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日常管理工作。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主
4、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排放水质达标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农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水务)、发展改革、财政、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相关工作。第三章运行维护第九条(运维模式)科学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模式。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委托有实力的专业企业作为运维单位,统一运维管理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于规模较小、工艺相对简单、操作简便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根据当地实际,采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属地自行运维的模式,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第十条(合同要求)委托专业企
5、业运维的,委托方应与运维单位订立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应载明运维服务的范围、内容、目标效果、费用和违约责任等。第十一条(文件及培训要求)运维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制定运维手册、操作规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运维管理队伍,鼓励优先聘用当地村民对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进行辅助管理,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第十二条(台账要求)运维单位应建立运维管理台账制度,管理台账应包括巡查、设备检修及养护、运行故障及处理结果、进出水水量及水质监测、物资使用及污泥处理、运输、处置等。第十三条(监测及水质要求)运维单位应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必测项目为化学需氧量(CODcr
6、)和氨氮。对设计处理规模20吨/日以下的设施,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定期抽测;对设计处理规模20吨/日(含)100吨/日的设施,上、下半年各监测一次;对设计处理规模100吨/日(含)500吨/日的设施,每季度监测一次;对设计处理规模500吨/日(含)以上的设施,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开展监测。出水水质按照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26)中相关要求执行。第十四条(污泥处置要求)运维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行或委托有实力的专业企业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或综合利用。鼓励对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第十五条(停运要求)运维单位不得擅自停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等原因
7、确需停运的,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停运原因、停运时间、应急措施等。第十六条(应急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或因不可抗力导致运行不正常的,运维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限时完成问题处理。第十七条(异常进水要求)对于进水水质、水量发生显著变化,可能影响设施出水水质的,运维单位应保留原始数据并立即采取应对措施,保障污水达标排放。第十八条(定期报告要求)运维单位应定期向委托方报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运维管理情况。第十九条(公示要求)运维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四川省 农村 生活 污水处理 设施 运行 维护 管理办法